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118號債權人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奕汝 即六八八通訊工作室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正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118號債權人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奕汝 即六八八通訊工作室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正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4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