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91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邱瑞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5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邱瑞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理由受刑人邱瑞龍因竊盜等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陳慧珊法官洪曉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附表:受刑人邱瑞龍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12.23│98.12.19│98.12.22│├─────────┼────────┼────────┴────────┤│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偵│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243號││年度案號│字第101號││├─┬───────┼────────┼─────────────────┤││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第244│99年度訴字第290號││事││號│││實├───────┼────────┼─────────────────┤│審│判決日期│99.4.27│99.05.31│├─┼───────┼────────┼─────────────────┤││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第244│99年度訴字第290號││判││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5.17│99.05.31│├─┴───────┼────────┼────────┬────────┤│是否為得易科│否│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9年度執│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1820號│││字第1660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12.01│98.12.01│99.01.0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368號│苗栗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37號│├─┬───────┼─────────────────┼────────┤││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291號│99年度訴字第335││事│││號││實├───────┼─────────────────┼────────┤│審│判決日期│99.06.01│99.06.07│├─┼───────┼─────────────────┼────────┤││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291號│99年度訴字第335││判│││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6.01│99.06.07│├─┴───────┼────────┬────────┼────────┤│是否為得易科│否│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1900號│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2009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01.05│99.03.02│99.03.01│├─────────┼────────┼────────┴────────┤│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毒│苗栗地檢99年度毒偵字第793號││年度案號│偵字第437號││├─┬───────┼────────┼─────────────────┤││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第335│99年度訴字第479號││事││號│││實├───────┼────────┼─────────────────┤│審│判決日期│99.06.07│99.08.02│├─┼───────┼────────┼─────────────────┤││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335│99年度訴字第479號││判││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6.07│99.08.02│├─┴───────┼────────┼────────┬────────┤│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99年度執│苗栗地檢99年度執字第2519號│││字第2009號││││││││││└─────────┴────────┴─────────────────┘┌─────────┬────────┬────────┬────────┐│編號│10│11││├─────────┼────────┼────────┼────────┤│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1.01│99.01.02││├─────────┼────────┴────────┼────────┤│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9年度偵字第2404號│││年度案號│││├─┬───────┼─────────────────┼────────┤││法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37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3.03││├─┼───────┼─────────────────┼────────┤││法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377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3.03││├─┴───────┼────────┬────────┼────────┤│是否為得易科│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