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5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50號聲請人 謝馥蔓謝奇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銘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書記官陳怡文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證券字號(股票編號)股數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X0881621-01292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3NX0918523-03513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NX1054380-02814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NX1189782-43065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NX1324338-84376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NX1571546-55867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115790-010008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85564-01069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240897-833210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394984-03061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NX0549474-639212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756119-741613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NX0897272-115414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3NX1035000-631715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NX1170070-515016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NX1305185-838617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NX1448361-761918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NX1695119-853919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11761-46020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162976-72942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317922-225022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X0472032-032023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627140-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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