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法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法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修改捐助章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法字第33號聲請人 傅安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修改捐助章程事件,茲因程式尚有欠缺,依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之規定,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法人登記證書,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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