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竹簡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竹簡字第229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胡大健
林益瑤 劉佩聰 被告 楊順淵
楊施秀子 陳勁廷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黃世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書記官楊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