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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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字第80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於民國99年3月5日所為之裁決處分(原處分案號:東監違裁字第裁81-T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於民國99年2月10日20時30分許,酒後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重機車行經臺東縣臺東市○○街○○○號前肇事,經警舉發「於上述時地酒後駕車肇事未致人受傷,經實施酒測值達1.23MG/L」違規,嗣經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55以上)(無駕駛執照)」,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45,000元、自99年3月5日(裁決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施以道安講習等處分。
然上開違規事實,另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速偵字第72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並令異議人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1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基於「一事不二罰」之法理,受處分人不應再受行政處分,是原處分機關上開處分,於法應有未合;為此聲明異議,請求撤銷該處分云云。
二、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於上開時、地酒後駕駛車輛肇事,經警製單舉發,並另以同一事實涉有犯罪嫌疑為由,報告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嗣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然緩起訴處分乃附條件之不起訴處分,本質上為不起訴處分之一種,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規定自明,故刑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視同不起訴處分確定,則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似非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再行裁處。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異議人罰鍰45,000元、自99年3月5日(裁決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施以道安講習等處分等語。
三、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又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67條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94年2月5日公布,95年2月5日施行之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其所揭示之所謂「一事不二罰」原則,探究其立法目的,無非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由於刑罰與行政罰同屬不法行為之制裁,而刑罰之懲罰作用較強,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實無一事二罰再處行政罰之必要,但罰鍰以外之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仍得併予裁處。又此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係指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應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而言,依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應包括限制或禁止行為之吊扣證照處分及警告性之講習處分在內。
四、經查:本件異議人酒後駕駛上開車輛肇事,經員警告發,原處分機關裁處罰鍰45,000元、自裁決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施以道安講習等處分,並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速偵字第72號案件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6月,並令異議人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1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等事實,為異議人所不爭執,並有臺東縣警察局T00000000號舉發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東監違裁字第裁81-T00000000號裁決書、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速偵字第72號緩起訴處分書各1份附卷可稽,應堪認定。然異議人所應履行之上開緩起訴處分事項與本件之行政罰,種類不同、目的有異,揆諸上開規定與說明,並無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原處分機關所為上開處分,核無不合。從而,異議人之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交通法庭法官李俊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昭穎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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