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重附民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77號原告 吳茂男
江靖 林春財 林莉芸 林冠霖 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玉梅 律師
周福珊 律師 王嘉斌 律師被告 謝禮 上列被告謝禮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林晏鵬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惠芳中華民國10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