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二號
原告德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玉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謝金宏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三二號
原告德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玉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