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訴字第95號原告 林筱恩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 律師被告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進財 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因屬勞動事件並改分由得獨任審判之法官接辦,且無合議必要,爰由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官之裁定,由法官周佳佩獨任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勞動法庭審判長法官陳嘉惠
法官謝文嵐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書記官許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