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34號聲請人 蘇家慧 相對人CASTILLOEDMENALONTE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CASTILLOEDMENALONTE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二、請提出相對人CASTILLOEDMENALONTE在臺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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