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14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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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14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1416號聲請人 陳人忠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臺中縣建築師公會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9月30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3月29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34條之規定,上開規定依民法第41條之規定,於法人之清算亦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臺中縣建築師公會清算人,因近期無法召開清算完結會議,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466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1年3月29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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