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68號原告 王坤祿
王政川 王宗源
王宗祺 王素蘭 王文志 (上六人即 吳秀羅 之承受訴訟人)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智群 律師被告 周雅雯 訴訟代理人 沈靖家 律師複代理人 張聖堃 律師複代理人 桂嘉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
書記官林可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