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10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敬和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擇期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柏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書記官應慧芳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10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敬和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擇期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柏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書記官應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