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6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68號聲請人 楊玉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傑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2月23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63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2月23日公告於本院對外網站。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0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育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吳采蓉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傑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3016~82-ND-00302055,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