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單聲沒字第65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6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65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旻成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5年度毒偵字第9249號、106年度毒偵字第33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6年度聲沒字第3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旻成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毒偵字第9249號、106年度毒偵字第33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然分別扣案之白色透明結晶塊1包(驗餘淨重:0.3308公克)、白色透明結晶2包(合計驗餘淨重:0.2285公克),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
2項分別定有明文。而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為違禁物;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規定甚明。又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惟若外包裝與沾附之毒品無法析離,自應將外包裝併該毒品諭知沒收並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被告陳旻成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本院以10
5年度毒聲字第1209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出所執行完畢,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毒偵字第9249號、106年度毒偵字第33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偵查卷宗屬實,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㈡而被告查獲時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往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航空醫務中心以氣相層析質譜儀法鑑定結果,確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附表所示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2紙在卷可憑,足認上開扣案之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訛,均為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而包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袋3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承上開說明,應視同毒品整體併予宣告沒收銷燬。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將如附表所示之扣案毒品沒收銷燬,洵屬有據,應予准許。至於鑑驗所耗損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亦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楊朝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叔穎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附表:
┌─┬────┬──────┬────┬────────┬───────┬─────┐│編│案號│扣案物品名稱│成分│重量│鑑定書函文字號│保管字號││號│││││││├─┼────┼──────┼────┼────────┼───────┼─────┤│1│臺灣新北│安非他命1包│第二級毒│實稱毛重0.5310公│交通部民用航空│臺灣新北地│││地方法院│(含包裝袋1│品甲基安│克(含1袋),淨│局航空醫務中心│方法院檢察│││檢察署10│個)│非他命│重0.3310公克,取│105年12月21日│署106年度│││5年度毒│││樣0.0002公克,餘│航藥鑑字第1051│安保字第77│││偵字第92│││重0.3308公克│1476號毒品鑑定│號│││49號││││書││├─┼────┼──────┼────┼────────┼───────┼─────┤│2│臺灣新北│安非他命2包│第二級毒│實稱毛重0.6480公│交通部民用航空│臺灣新北地│││地方法院│(含包裝袋2│品甲基安│克(含2袋2標籤│局航空醫務中心│方法院檢察│││檢察署10│個)│非他命│),淨重0.2290公│106年1月24日│署106年度│││6年度毒│││克,取樣0.0005公│航藥鑑字第1060│安保字第58│││偵字第33│││克,餘重0.2285公│610號毒品鑑定│1號│││8號│││克│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