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1481號上訴人即附 呂勇逵 帶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林德川 律師備位被告慧高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樹泉 備位被告上海慧高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雨龍 被上訴人即中榮彈簧股份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林信忠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宏 律師
張瑜庭 律師 王鈺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秀貞
法官林哲賢法官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書記官陳泰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