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228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後,因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復以95年度偵字第10449號案件移送併辦,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茲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95年6月23日上午9時50分許在第20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6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李君豪法官崔玲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9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