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228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王瑜玲法官崔玲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秀青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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