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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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41號上訴人即被告 鄭旭成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鄭旭成與原告 鄭碧貴 間100年度家訴字第41號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係以第一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標準,即如附表所示被繼承人 鄭丙輝 之遺產總額,總計為新臺幣41,915,569元,又本件被繼承人鄭丙輝之繼承人為兩造共八人,按此抗告人得繼承之權利為八分之一,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239,446元,且本件係因財產權而上訴,故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第77條之16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9,31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書記官林佩萱附表:遺產範圍及金額:總金額為新臺幣41,915,569元
甲、不動產部分:(依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所示核定價額為計算)┌──┬─────────┬─────┬───────┐│編號│不動產標示名稱│原有持分│金額(新臺幣)│├──┼─────────┼─────┼───────┤│1│新北市○○區○○段│1/5│503,580元│││第0722地號土地│││├──┼─────────┼─────┼───────┤│2│新北市○○區○○段│1/5│400,575元│││第0723地號土地│││├──┼─────────┼─────┼───────┤│3│新北市○○區○○段│1/5│55,808元│││第0724地號土地│││├──┼─────────┼─────┼───────┤│4│新北市○○區○○段│全部│4,465,113元│││第333地號土地│││├──┼─────────┼─────┼───────┤│5│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37,000元│││段第0775地號土地│││├──┼─────────┼─────┼───────┤│6│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11,375元│││段第0777地號土地│││├──┼─────────┼─────┼───────┤│7│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144,666元│││段第0777之1地號土│││││地│││├──┼─────────┼─────┼───────┤│8│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197,250元│││段第0777之2地號土│││││地│││├──┼─────────┼─────┼───────┤│9│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5,906元│││段第0778地號土地│││├──┼─────────┼─────┼───────┤│10│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60,937元│││段第0779地號土地│││├──┼─────────┼─────┼───────┤│11○○○區○○○段第│1/16│29,562元│││0780地號土地│││├──┼─────────┼─────┼───────┤│12│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123,000元│││段第0780之1地號土│││││地│││├──┼─────────┼─────┼───────┤│13│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8,000元│││段第0780之2地號土│││││地│││├──┼─────────┼─────┼───────┤│14│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750元│││段第0780之3地號土│││││地│││├──┼─────────┼─────┼───────┤│15│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3,750元│││段第0780之4地號土│││││地│││├──┼─────────┼─────┼───────┤│16│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2,468元│││段第0781地號土地│││├──┼─────────┼─────┼───────┤│17│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1,218元│││段第0781之1地號土│││││地│││├──┼─────────┼─────┼───────┤│18│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4,656元│││段第0781之2地號土│││││地│││├──┼─────────┼─────┼───────┤│19│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1,125元│││段第0782地號土地│││├──┼─────────┼─────┼───────┤│20│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11,968元│││段第0782之1地號土│││││地│││├──┼─────────┼─────┼───────┤│21│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1,312元│││段第0782之3地號土│││││地│││├──┼─────────┼─────┼───────┤│22│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15,750元│││段第0783地號土地│││├──┼─────────┼─────┼───────┤│23│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5,593元│││段第0784地號土地│││├──┼─────────┼─────┼───────┤│24│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6│19,093元│││段第0785地號土地│││├──┼─────────┼─────┼───────┤│25│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全│519,000元│││段第0821地號土地│││├──┼─────────┼─────┼───────┤│26│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全│1,901,000元│││段第0826地號土地│││├──┼─────────┼─────┼───────┤│27│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2│13,333元│││段第0845地號土地│││├──┼─────────┼─────┼───────┤│28│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2│15,041元│││段第0846地號土地│││├──┼─────────┼─────┼───────┤│29│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2│3,333元│││段第0846之1地號土│││││地│││├──┼─────────┼─────┼───────┤│30│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12│3,458元│││段第0846之2地號土│││││地│││├──┼─────────┼─────┼───────┤│31│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85,750元│││段第0848地號土地│││├──┼─────────┼─────┼───────┤│32│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1,833元│││段第0848之2地號土│││││地│││├──┼─────────┼─────┼───────┤│33│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396,083元│││段第1289地號土地│││├──┼─────────┼─────┼───────┤│34│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681,750元│││段第1291地號土地│││├──┼─────────┼─────┼───────┤│35│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557,166元│││段第1293地號土地│││├──┼─────────┼─────┼───────┤│36│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6│17,500元│││段第1293之1地號土│││││地│││├──┼─────────┼─────┼───────┤│37│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全部│19,027,500元│││段第1309地號土地│││├──┼─────────┼─────┼───────┤│38│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全部│1,663,500元│││段第1323地號土地│││├──┼─────────┼─────┼───────┤│39│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94,000元│││段第1392地號土地│││├──┼─────────┼─────┼───────┤│40│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12,000元│││段第1392之1地號土│││││地│││├──┼─────────┼─────┼───────┤│41│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29,833元│││段第1392之2地號土│││││地│││├──┼─────────┼─────┼───────┤│42│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2│210,312元│││段第1393地號土地│││├──┼─────────┼─────┼───────┤│43│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2│12,156元│││段第1393之1地號土│││││地│││├──┼─────────┼─────┼───────┤│44│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2│5,765元│││段第1393之2地號土│││││地│││├──┼─────────┼─────┼───────┤│45│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2│15,187元│││段第1393之3地號土│││││地│││├──┼─────────┼─────┼───────┤│46│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2│1,765元│││段第1393之4地號土│││││地│││├──┼─────────┼─────┼───────┤│47│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1/32│625元│││段第1393之5地號土│││││地│││├──┼─────────┼─────┼───────┤│48│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全部│300,500元│││段第1415地號土地│││├──┼─────────┼─────┼───────┤│49│桃園縣八德市○○段│1/4│1,860,300元│││第783地號土地│││├──┼─────────┼─────┼───────┤│50│桃園縣八德市○○段│全部│6,111,000元│││第783之7地號土地│││├──┼─────────┼─────┼───────┤│51│新北市○○區○○段│全部│155,400元│││01728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新北市三│││○○○區○○街○○○號3│││││樓房屋)│││├──┼─────────┼─────┼───────┤│52│新北市○○區○○段│全部│158,600元│││01215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新北市三│││○○○區○○街○○號房屋│││││)│││└──┴─────────┴─────┴───────┘
乙、存款部分:┌──┬─────────┬─────────────┐│編號│存放之金融機構名稱│金額(新臺幣)│├──┼─────────┼─────────────┤│1│華南商業銀行│1,632,751元│├──┼─────────┼─────────────┤│2│慶豐銀行(更名:元│159,511元│││大銀行)││├──┼─────────┼─────────────┤│3│彰化銀行│6,162元│└──┴─────────┴─────────────┘
丙、其他部分:┌──┬────────────┬──────────┐│編號│名稱│金額(新臺幣)│├──┼────────────┼──────────┤│1│以被繼承人鄭丙輝為被保險│153,000元│││人之農保喪葬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