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緝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緝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億侖冷氣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 廖德通 被告 沈益齡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緝字第5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蔡坤湖
法官姚念慈法官周玉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自青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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