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附民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乙○○
巷82號現寄押於臺灣台中看守所上列被告,因99年度上易字第70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王國棟法官黃家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麗花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