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小字第358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中小字第3582號
原   告 信基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宗邦
訴訟代理人  諶懿
被   告  江坪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2月2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伍仟貳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一○八
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擴張或減縮應
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
者,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查原告原起訴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0,197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等語(見本院卷第15頁); 嗣迭 經變更聲明,其
後於民國108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期日中當庭以言詞更正聲
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75,272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等語(見本院
卷第325頁);核此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亦不甚礙
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揆諸上開說明,原告為此聲明之
變更,應為准許。
二、原告主張:被告前於107年間與如附表所示之房客簽訂房屋
租賃契約書,另於107年4月12日與原告簽訂出租人租屋代管
委託書(下稱代管契約),授權原告在房屋租賃期間代被告
向如附表所示房客收取房屋租賃租金、水、電、瓦斯及管理
費用等,並於扣除水、電、瓦斯及管理費用等後,再將剩餘
金額匯入被告所指定之帳戶。惟依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
處108年4月2日中市都住服字第1080004722號函(下稱系爭
臺中市工程處函文)所示,其中房客 陳楷 莆、 余采妮 、劉慶
祥、 賴秀瑜蔡秝茜陳璟毅石佳靈鄭巧函蔡文煥
9人所承租之房屋因涉及房屋租賃契約書第8條所示「房屋不
符合法房屋」規定,不可加入包租代管計畫,應退還臺中市
政府已撥付之全數補助費用,是房客余采妮自租期第10期起
即不得申請租金補貼,另房客 陳楷莆劉慶祥 、賴秀瑜、蔡
秝茜、陳璟毅、石佳靈及鄭巧函等人自租期第9期起即不得
申請租金補貼,另房客蔡文煥則自租期第8期起即不得申請
租金補貼;又其中房客 葉燕青詹勛淀 等2人則因房屋租賃
公證契約有誤而應辦理重新公證,尚未修正契約完畢前乃暫
停給付租金補貼,原告遂108年2月間以存證信函陸續終止不
符合政府規範之代管契約,而原告終止代管契約前後,房客
如有繳納租金等費用予原告,原告仍有多已轉付予被告,另
原告就其餘有效之代管契約,於被告與房客間房屋租賃契約
屆期消滅前,仍有提供代管服務,即均有轉付被告租金。又
被告與如附表所示房客係參與臺中市政府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試辦計畫(下稱系爭代管計畫),並受其規範,原告為該試
辦計畫之得標廠商,所代管之租金收取範圍僅為代收與轉付
,並未包含代墊房客未繳納租金予被告部分,是原告既已受
臺中市政府強制解除該等部分之代管契約,即應回歸房客與
被告原本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之約定,由被告自行向該等房客
收取全額租金,僅兩造間所簽訂之代管契約失其效力,故租
金補貼金額已非原告應給付予被告之範圍;然原告之會計因
記帳上錯誤而轉付錯誤金額予被告,原應給付金額應為如附
表「應付金額」欄所示,然被告實收金額為如附表「實付金
額」欄所示,是原告顯有溢付如附表「溢付金額」欄所示之
款項無訛,經與原告所短付如附表「短付金額」欄所示抵銷
後,被告尚應返還給付原告75,272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
),因屢經請求被告返還,被告均置之不理。因原告溢付75
,272元部分,被告係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爰依民法
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該等不當得利等語。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75,27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臺中市政府雖與原告終止補助關係,然兩造未合
意終止代管契約,故不因臺中市政府與代管公司終止補助關
係而令兩造間之代管契約即當然終止,則原告所為之單方面
終止不合法。又原告擅自為終止行為後,竟仍履行委任契約
之義務,而繼續向房客收取租金等費用,可見兩造間委任關
係並未消滅,被告無不當得利之可言。況政府明定代管業者
,如有違規情形,不得向房客或房東追討政府已交付予房東
或房客之補助費用,因政府不會追回已補助之費用,故要求
業者亦不能追回該等租金或修繕等費用。另代管費及公證費
均由市政府補助,故被告得向代管業者即原告收取之租金金
額乃為房屋租賃公證契約記載之每月租金金額,亦即為承租
人實際繳納金額加計政府補助費用等。再原告所為之計算金
額有誤,被告並無溢收情形,例如房客賴秀瑜部分,原告於
107年6月份僅支付被告5,623元,並非11,269元;房客石佳
靈部分,原告於107年6月份所支付被告之5,623元為當月租
金;房客蔡秝茜部分,原告於107年6月份所支付被告12,116
元為2個月租金加計雜支費用;至部分房客未能領取政府補
助部分,應與被告無關,該等租金仍應由原告按租賃契約所
定金額為交付;另107年11月份溢付1,474元部分,係房客蔡
文煥補繳之107年7至10月電費;107年12月份溢付1,183元部
分,係房客 鄭巧茵 所短少之政府停止補助費用,與被告無關
;108年1月份溢付10,494元部分,係房客余采妮、陳楷莆、
陳璟毅、劉慶祥、蔡秝茜及鄭巧函等人遭政府取消補助所短
少之補助費用,與被告無關;108年2月份溢付16,201元部分
,係房客余采妮、 陳彥宇 、陳楷莆、陳璟毅、葉燕青、詹勛
淀、劉慶祥、蔡秝茜及鄭巧函等人遭政府取消補助所短少之
補助費用,與被告無關,另溢付5,797元部分為房客蔡秝茜
所支付當月租金加計雜支費用;108年3月份實付64,140元,
扣除108年4月份未付12,767元,計算得出溢付51,363元部分
係房客所應支付之3月份租金,是被告並無溢收之情,原告
反而尚欠被告已代收租金未給付原告等語,以資抗辯。並聲
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查原告主張被告與 向伊 承租房屋之如附表所示房客參與臺
中市政府系爭代管計畫,原告為系爭代管計畫之得標廠商
,被告於107年4月12日與原告簽訂代管契約,授權原告於
房屋租賃期間向如附表所示房客收取租金,再將所收取之
租金連同政府補助款匯入被告指定之帳戶,惟依系爭臺中
市工程處函所示,其中部分房客因涉及房屋租賃契約書中
第8條「房屋不符合法房屋」規定,不可加入包租代管計
畫,或因房屋租賃公證契約有誤而應辦理重新公證,尚未
修正契約完畢前乃暫停給付租金補貼,原告遂以存證信函
陸續向原告表示終止該等不符合政府規範之代管契約;原
告代管之租金收取範圍僅為代收及轉付,原告已受臺中市
政府強制解除部分代管契約;原告則已先後支付如附表所
示款項予被告等情,業據原告提出銀行匯款資料、應付租
金及費用明細表、公證書、房屋租賃契約書、出租人租屋
代管委託書、存證信函及回執、臺中市工程處108年4月2
日中市都住服字第1080004722號函、房屋租賃契約解除協
議書、房客繳費資料及代租代管資料等為證(見本院卷第
21至104頁、第207至211頁、第247至321頁、第403至445
頁),此等部分亦為被告所不爭,堪認為真。至原告主張
原告有如附表所示溢付款項,當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
求被告返還等情,則為被告所否認,並辯稱臺中市政府縱
與原告終止補助關係,兩造間之代管契約並不當然終止,
原告所為之單方面終止不合法,房客未能領取政府補助部
分與被告無關,被告應收取之租金金額為房屋租賃公證契
約所載之每月租金金額,是被告並無溢收情形等情。是本
件爭點當為,原告究有無溢付租金予原告之情事?若有,
被告應返還之金額為何?
(二)按契約乃當事人間在對等性之基礎下本其自主之意思、自
我決定及自我拘束所成立之法律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及契
約自由之原則,契約不僅在當事人之紛爭事實上作為當事
人之行為規範,在訴訟中亦成為法院之裁判規範。因此,
倘當事人所訂立之契約真意發生疑義時,法院固應為闡明
性之解釋,即通觀契約全文,並斟酌立約當時之情形及其
他一切證據資料,就文義上及理論上詳為推求,以探求當
事人締約時之真意,俾作為判斷當事人間權利義務之依據
,惟法院進行此項闡明性之解釋(單純性之解釋),除依
文義解釋(以契約文義為基準)、體系解釋(綜觀契約全
文)、歷史解釋(斟酌訂約時之事實及資料)、目的解釋
(考量契約之目的及經濟價值),並參酌交易習慣與衡量
誠信原則,加以判斷外,並應兼顧其解釋之結果不能逸出
契約中最大可能之文義。除非確認當事人於訂約時,關於
某事項依契約計畫顯然應有所訂定而漏未訂定,致無法完
滿達成契約目的而出現契約漏洞者,方可進行補充性之解
釋(契約漏洞之填補),以示尊重當事人自主決定契約內
容之權利,並避免任意侵入當事人私法自治之領域,創造
當事人原有意思以外之條款,俾維持法官之中立性。又解
釋契約須以邏輯推理及演繹分析之方法,必契約之約定與
應證事實間有必然之關聯,始屬該當,否則即屬違背論理
法則。且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盡量避免作成偏向不利於債
務人之解釋,以防對經濟弱者之權益造成損害(法國民法
第11162條參照,該規定乃事物本質之本然及應然,自可
當成法理),此有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13號判決意
旨可資參照。次按又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民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又按
解釋當事人所立書據之真意,以當時之事實及其他一切證
據資料為其判斷之標準,不能拘泥字面或截取書據中一二
語,任意推解致失真意(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8號判例意
旨參照);解釋當事人之契約,應於文義上及論理上詳為
推求,不得拘泥字面,致失當時立約之真意(最高法院19
年上字第58號判例意旨參照)。再按解釋契約,應於文義
上及論理上詳為推求,以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並通
觀契約全文,斟酌訂立契約當時及過去之事實、交易上之
習慣等其他一切證據資料,本於經驗法則及誠信原則,從
該意思表示所根基之原因事實、主要目的、經濟價值、社
會客觀認知及當事人所欲表示之法律效果,作全盤之觀察
,以為判斷之基礎,不能徒拘泥字面或截取書據中一二語
,任意推解致失其真意(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925號
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審之兩造間所定代管契約,其中第3條乃載明:「
下列為乙方(即原告)所提供的服務項目,亦為甲方(即
被告)授權乙方的項目。1.代管服務:※出租時:代理與
承租人簽定租屋契約、執行承租人遵入之屋況及設備點交
。※租賃期間:向承租人收取、催繳租金並匯入甲方之帳
戶。屋況維護、屋內各項家具、家電、水電設備損壞叫修
。※契約終止:執行承租人遷出之屋況及設備點交。結算
承租人應繳費用(水.電.瓦斯.管理等費用)。※違約處
理:處理承租人積欠租金、提前解約、不告而別以保障甲
方權益。存證信函免費撰寫郵寄(不含法律訴訟服務)。
2.竊盜風險之歸屬:本合約為乙方代理甲方處理與承租人
之權利與義務,非保全契約,故不負擔竊盜之風險。3.承
租人積欠費用之處理:如承租人於終止租約時發生①損壞
房屋設備②提前終止租約需付違約金等情況,則由甲方決
定是否依法向承租人求償,訴訟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協
助處理。4.代收租金規定:乙方每月將收到承租人的租金
匯入甲方的帳戶。如承租人拖延繳納,則按租屋契約相關
規定處理以保障甲方權益。」(見本院卷第61頁),可知
承租人與被告間若有任何租賃糾紛,係由被告自行決定處
理方式,原告僅係居於輔助被告處理房屋租賃事宜之地位
;至於收取租金部分,原告僅須將每月代收之承租人租金
存入被告所指定之帳戶,亦即僅為代收承租人租金後,代
付於被告,兩造間僅有代收代付關係無疑,故而,堪認原
告依系爭代管契約之約定僅係立於代收代付之地位,與承
租人間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而租屋契約係存於承租人與
被告間,原告基於代管契約固有代為向承租人催討租金之
權義,如承租人拖延繳納,可按租屋契約相關規定處理以
保障被告權益即為存證信函免費撰寫郵寄(不含法律訴訟
服務),惟倘若承租人仍拒為給付而需為相關訴訟,仍應
由被告自行決定及為之甚明。承上,當認依系爭代管契約
之約定,尚不得逕認原告即負有應先行代墊未收取租金予
原告之義務甚明,從而,兩造間代管契約不論有無合法終
止,被告亦無從本於代管契約關係向原告請求承租人欠繳
之租金無疑,是被告辯稱兩造間代管契約不問是否已合法
終止,其均有向原告收取租約所定全數租金之權利,尚無
不當得利之可言云云,已非有據。蓋以倘如被告所辯兩造
間代管契約關係並未消滅,原告應依代管契約給付房屋租
賃公證契約記載之每月租金金額即承租人實際繳納金額加
計補助費用予被告,則將使系爭代管契約第3條第3項所約
定承租人積欠費用之處理適用之約定形同具文,而顯無再
為該第3條約定之必要,揆諸首揭說明,堪認此應非兩造
訂立代管契約之真意,故被告仍執前詞置辯,委無足採。
(四)復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
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179條規定之不當得利,
凡無法律上之原因,而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損害,即可
成立,至損益之內容是否相同,及受益人對於受損人有無
侵權行為,可以不問(最高法院65年台再字第138號判例
可資參照)。查兩造就被告與如附表所示房客之房屋租賃
契約之收取租金事宜訂立系爭代管契約,約定由原告每月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並匯入被告帳戶,而如附表所示房客原
受有政府所為房屋租金補助等情,有兩造代管契約在卷可
稽,並為兩造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又查,臺中市工程處
嗣於108年4月2日以中市都住服字第1080004722號向原告
函稱:『查媒合編轉B006(即陳楷莆)、B011(即余采妮
)、B012(即劉慶祥)、B020(即賴秀瑜)、B022(即蔡
秝茜)、B040(即陳璟毅)、B042(即石佳靈)、B049(
即鄭巧函)及B08l(蔡文煥)案(共計9件),因涉及契
約書中第8條「房屋不符合法房屋」規定,不可加入包租
代管計畫,並應由貴公司繳還本處已撥付之全數補助費用
(包含:媒合費、代管費、公證費、租金補助及修繕費)
,各項經費及罰金之計算詳附件一,總計新臺幣32萬6943
元整,將另函檢附繳款單據予貴公司。倘後續涉及私權部
分,建請貴公司於不損及房東及房客權益之下,妥為處理
。」等情,亦據原告提出臺中市政府上開函文在卷可按(
見本院卷第207至211頁),而被告並未爭執上開函文之內
容,是堪認如附表所示房客之租金補助費用,不僅確經臺
中市政府以渠等不符合相關補助資格而予以取消補助,且
臺中市政府復仍向原告追繳前已撥付予該等房客之租金補
助等全數補助費用甚明,從而,被告辯稱據其所知「政府
明定代管業者,如有違規情形,不得向房客或房東追討政
府已交付予房東或房客之補助費用,因政府不會追回已補
助之費用,故要求業者亦不能追回該等租金或修繕等費用
」等情,亦無從據為有利被告之認定至明。承上各情,當
認依兩造間所定系爭代管契約,其存續期間倘有承租人繳
納租金不足租約數額等之欠繳租金情事,原告固有代為催
繳及撰寫免費存證信函催繳之義務,然就承租人猶仍欠繳
之租金款項,原告則無代為先行墊付予被告之義務,容無
疑義。
(五)按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
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自認之撤
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
同意者,始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3項定有明
文。經查,被告曾於108年10月23日本院言詞辯論期日中
陳稱:「原告所主張應給付及實際匯款給我的金額沒有錯
。」等語(見本院卷第326頁),而已自認原告應給付金
額應為如附表「應付金額」欄所示、被告已實收之金額為
如附表「實付金額」欄所示之款項。至被告雖事後改稱原
告計算金額有誤云云;然此屬自認之撤銷,依首揭規定自
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其所為自認與事實不符;惟被告既未能
就原告計算有何錯誤等情為具體指明或提出證據,自難僅
憑被告空言爭執計算有誤云云,即認其所辯為可採而撤銷
自認。是以,原告依約應給付被告之金額為如附表「應付
金額」欄所示,惟實際給付被告之金額為如附表「實付金
額」欄所示,兩者相減後,原告當受有代為墊付款項之損
害,被告受有利益,致原告受有損害無疑,從而,原告依
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伊代為墊付租金費用
等之不當得利共計75,272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即
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末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
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
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給付有確
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
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
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
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
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
、第203條、第229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基上,
原告請求被告返還代為墊付租金費用等之不當得利75,272
元,並加計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8年6月4日(
108年6月3日合法送達被告,見本院卷第111頁)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與上開規定,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75,2
72元,及自108年6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為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
後認對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本判決係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第78條規定,本件訴訟費
用額確定為1,000元(即原告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應由
敗訴之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惠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
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
書記官魏愛玲
附表:
┌─┬─────┬──────┬─────┬─────┬───┬───┬───┬───┐
│期│匯款日期│租期│房客支付│政府補助│應付金│實付金│溢付金│短付金│
│數│││(新臺幣)│(新臺幣)│額(新│額(新│額(新│額(新│
││││││臺幣)│臺幣)│臺幣)│臺幣)│
├─┴─────┴──────┴─────┴─────┴───┴───┴───┴───┤
│房客:王芊懿│
├─┬─────┬──────┬─────┬─────┬───┬───┬───┬───┤
│1│107/6/27│107/5/1~│4,440│1,183│5,623│5,623│0│0│
│││107/5/31│││││││
├─┼─────┼──────┼─────┼─────┼───┼───┼───┼───┤
│2│107/6/29│107/6/1~│6,016│1,183│7,199│7,199│0│0│
│││107/6/30│││││││
├─┼─────┼──────┼─────┼─────┼───┼───┼───┼───┤
│3│107/7/31│107/7/1~│5,064│1,183│6,247││0│53│
│││107/7/31│││││││
├─┼─────┼──────┼─────┼─────┼───┤11,870├───┼───┤
│4│107/7/31│107/8/1~│4,493│1,183│5,676││0│0│
│││107/8/31│││││││
├─┼─────┼──────┼─────┼─────┼───┼───┼───┼───┤
│5│107/8/31│107/9/1~│4,493│1,183│5,676│5,676│0│0│
│││107/9/30│││││││
├─┼─────┼──────┼─────┼─────┼───┼───┼───┼───┤
│6│107/9/28│107/10/1~│4,547│1,183│5,730│5,730│0│0│
│││107/10/31│││││││
├─┼─────┼──────┼─────┼─────┼───┼───┼───┼───┤
│7│107/10/31│107/11/1~│4,824│1,183│6,007│6,007│0│0│
│││107/11/30│││││││
├─┼─────┼──────┼─────┼─────┼───┼───┼───┼───┤
│8│107/11/30│107/12/1~│4,849│1,183│6,032│6,032│0│0│
│││107/12/31│││││││
├─┼─────┼──────┼─────┼─────┼───┼───┼───┼───┤
│9│107/12/28│108/1/1~│4,794│1,183│5,977│5,977│0│0│
│││108/1/31│││││││
├─┼─────┼──────┼─────┼─────┼───┼───┼───┼───┤
│10││電費│616│0│616│0│0│616│
││││││││││
├─┴─────┴──────┴─────┴─────┴───┴───┼───┼───┤
│合計│0│669│
├──────────────────────────────────┴───┴───┤
│房客:石佳靈│
├─┬─────┬──────┬─────┬─────┬───┬───┬───┬───┤
│1│107/6/27│107/5/16~│0│0│0│5,623│5,623│0│
│││107/6/15│││││││
├─┼─────┼──────┼─────┼─────┼───┼───┼───┼───┤
│2│107/6/29│107/6/16~│5,623│0│5,623│5,623│0│0│
│││107/7/15│││││││
├─┼─────┼──────┼─────┼─────┼───┼───┼───┼───┤
│3│107/7/31│107/7/16~│6,006│0│6,006│6,006│0│0│
│││107/8/15│││││││
├─┼─────┼──────┼─────┼─────┼───┼───┼───┼───┤
│4│107/8/31│107/8/16~│6,151│0│6,151│6,151│0│0│
│││107/9/15│││││││
├─┼─────┼──────┼─────┼─────┼───┼───┼───┼───┤
│5│107/9/28│107/9/16~│5,736│0│5,736│5,736│0│0│
│││107/10/15│││││││
├─┼─────┼──────┼─────┼─────┼───┼───┼───┼───┤
│6│107/10/31│107/10/16~│6,043│0│6,043│6,043│0│0│
│││107/11/15│││││││
├─┼─────┼──────┼─────┼─────┼───┼───┼───┼───┤
│7│107/11/30│107/11/16~│5,882│0│5,882│5,882│0│0│
│││107/12/15│││││││
├─┼─────┼──────┼─────┼─────┼───┼───┼───┼───┤
│8│107/12/28│107/12/16~│5,962│0│5,962│5,962│0│0│
│││108/1/15│││││││
├─┼─────┼──────┼─────┼─────┼───┼───┼───┼───┤
│9│108/1/31│108/1/16~│5,903│0│5,903│5,903│0│0│
│││108/2/15│││││││
├─┼─────┼──────┼─────┼─────┼───┼───┼───┼───┤
│10│108/2/27│108/2/16~│5,912│0│5,912│5,912│0│0│
│││108/3/15│││││││
├─┼─────┼──────┼─────┼─────┼───┼───┼───┼───┤
│11│108/3/29│108/3/16~│0│0│0│5,623│5,623│0│
│││108/4/15│││││││
├─┼─────┼──────┼─────┼─────┼───┼───┼───┼───┤
│12││108/4/16~│0│0│0│0│0│0│
│││108/5/15│││││││
├─┴─────┴──────┴─────┴─────┴───┴───┼───┼───┤
│合計│11,246│0│
├──────────────────────────────────┴───┴───┤
│房客:余采妮│
├─┬─────┬──────┬─────┬─────┬───┬───┬───┬───┤
│1│107/5/23│107/4/24~│3,283│2,365│5,648│5,648│5,623│0│
│││107/5/23│││││││
├─┼─────┼──────┼─────┼─────┼───┼───┼───┼───┤
│2│107/6/27│107/4/24~│3,670│2,365│6,035│6,035│0│0│
│││107/5/23│││││││
├─┼─────┼──────┼─────┼─────┼───┼───┼───┼───┤
│3│107/6/29│107/5/24~│3,258│2,365│5,623│5,623│0│0│
│││107/6/23│││││││
├─┼─────┼──────┼─────┼─────┼───┼───┼───┼───┤
│4│107/7/31│107/7/24~│7,460│2,365│9,825│6,102│0│3,723│
│││107/8/23│││││││
├─┼─────┼──────┼─────┼─────┼───┼───┼───┼───┤
│5│107/8/31│107/8/24~│3,523│2,365│5,888│6,088│200│0│
│││107/9/23│││││││
├─┼─────┼──────┼─────┼─────┼───┼───┼───┼───┤
│6│107/9/28│107/9/24~│3,610│2,365│5,975│5,888│0│87│
│││107/10/23│││││││
├─┼─────┼──────┼─────┼─────┼───┼───┼───┼───┤
│7│107/10/31│107/10/24~│3,601│2,365│5,966│5,975│9│0│
│││107/11/23│││││││
├─┼─────┼──────┼─────┼─────┼───┼───┼───┼───┤
│8│107/11/30│107/11/24~│3,553│2,365│5,918│5,966│48│0│
│││107/12/23│││││││
├─┼─────┼──────┼─────┼─────┼───┼───┼───┼───┤
│9│107/12/28│107/12/24~│3,504│2,365│5,869│5,918│49│0│
│││108/1/23│││││││
├─┼─────┼──────┼─────┼─────┼───┼───┼───┼───┤
│10│108/1/31│108/1/24~│3,506│0│3,506│5,869│2,363│0│
│││108/2/23│││││││
├─┼─────┼──────┼─────┼─────┼───┼───┼───┼───┤
│11│108/2/27│108/2/24~│3,599│0│3,599│5,871│2,272│0│
│││108/3/23│││││││
├─┼─────┼──────┼─────┼─────┼───┼───┼───┼───┤
│12│108/3/29│107/3/24~│0│0│0│5,964│5,964│0│
│││107/4/23│││││││
├─┴─────┴──────┴─────┴─────┴───┴───┼───┼───┤
│合計│10,905│3,810│
├──────────────────────────────────┴───┴───┤
│房客:陳彥宇│
├─┬─────┬──────┬─────┬─────┬───┬───┬───┬───┤
│1│107/6/27│107/5/15~│4,440│1,183│5,623│5,623│0│0│
│││107/6/14│││││││
├─┼─────┼──────┼─────┼─────┼───┼───┼───┼───┤
│2│107/6/29│107/6/15~│5,042│1,183│6,225│6,225│0│0│
│││107/7/14│││││││
├─┼─────┼──────┼─────┼─────┼───┼───┼───┼───┤
│3│107/7/31│107/7/15~│4,948│1,183│6,131│6,131│0│0│
│││107/8/14│││││││
├─┼─────┼──────┼─────┼─────┼───┼───┼───┼───┤
│4│107/8/31│107/8/15~│5,013│1,183│6,196│6,196│0│0│
│││107/9/14│││││││
├─┼─────┼──────┼─────┼─────┼───┼───┼───┼───┤
│5│107/9/28│107/9/15~│4,994│1,183│6,177│6,177│0│0│
│││107/10/14│││││││
├─┼─────┼──────┼─────┼─────┼───┼───┼───┼───┤
│6│107/10/31│107/10/15~│5,111│1,183│6,294│6,294│0│0│
│││107/11/14│││││││
├─┼─────┼──────┼─────┼─────┼───┼───┼───┼───┤
│7│107/11/30│107/11/15~│5,073│1,183│6,256│6,256│0│0│
│││107/12/14│││││││
├─┼─────┼──────┼─────┼─────┼───┼───┼───┼───┤
│8│107/12/28│107/12/15~│4,816│1,183│5,999│5,999│0│0│
│││108/1/14│││││││
├─┼─────┼──────┼─────┼─────┼───┼───┼───┼───┤
│9│108/1/31│108/1/15~│4,738│1,183│5,921│5,921│0│0│
│││108/2/14│││││││
├─┼─────┼──────┼─────┼─────┼───┼───┼───┼───┤
│10│108/2/27│108/2/15~│4,487│0│4,487│5,670│1,183│0│
│││108/3/14│││││││
├─┴─────┴──────┴─────┴─────┴───┴───┼───┼───┤
│合計│1,183│0│
├──────────────────────────────────┴───┴───┤
│房客:陳楷莆│
├─┬─────┬──────┬─────┬─────┬───┬───┬───┬───┤
│1│107/5/23│107/5/10~│4,571│1,133│5,704│5,704│0│0│
│││107/6/9│││││││
├─┼─────┼──────┼─────┼─────┼───┼───┼───┼───┤
│2│107/6/29│107/6/10~│4,565│1,133│5,698│5,698│0│0│
│││107/7/9│││││││
├─┼─────┼──────┼─────┼─────┼───┼───┼───┼───┤
│3│107/7/31│107/7/10~│4,677│1,133│5,810│5,810│0│0│
│││107/8/9│││││││
├─┼─────┼──────┼─────┼─────┼───┼───┼───┼───┤
│4│107/8/31│107/8/10~│4,724│1,133│5,857│5,857│0│0│
│││107/9/9│││││││
├─┼─────┼──────┼─────┼─────┼───┼───┼───┼───┤
│5│107/9/28│107/9/10~│4,595│1,133│5,728│5,728│0│0│
│││107/10/9│││││││
├─┼─────┼──────┼─────┼─────┼───┼───┼───┼───┤
│6│107/10/31│107/10/10~│4,609│1,133│5,742│5,742│0│0│
│││107/11/9│││││││
├─┼─────┼──────┼─────┼─────┼───┼───┼───┼───┤
│7│107/11/30│107/11/10~│3,341│2,266│5,607│5,608│1│0│
│││107/12/9│││││││
├─┼─────┼──────┼─────┼─────┼───┼───┼───┼───┤
│8│107/12/28│107/12/10~│3,325│2,266│5,591│5,592│1│0│
│││108/1/9│││││││
├─┼─────┼──────┼─────┼─────┼───┼───┼───┼───┤
│9│108/1/31│108/1/10~│3,307│0│3,307│5,574│2,267│0│
│││108/2/9│││││││
├─┼─────┼──────┼─────┼─────┼───┼───┼───┼───┤
│10│108/2/27│108/2/10~│3,313│0│3,313│5,580│2,267│0│
│││108/3/9│││││││
├─┼─────┼──────┼─────┼─────┼───┼───┼───┼───┤
│11│108/3/29│108/3/10~│0│0│0│5,401│5,401│0│
│││108/4/9│││││││
├─┼─────┼──────┼─────┼─────┼───┼───┼───┼───┤
│12││108/4/10~│0│0│0│0│0│0│
│││108/5/9│││││││
├─┴─────┴──────┴─────┴─────┴───┴───┼───┼───┤
│合計│9,937│0│
├──────────────────────────────────┴───┴───┤
│房客:陳璟毅│
├─┬─────┬──────┬─────┬─────┬───┬───┬───┬───┤
│1│107/6/27│107/5/25~│4,440│1,183│5,623│5,623│0│0│
│││107/6/24│││││││
├─┼─────┼──────┼─────┼─────┼───┼───┼───┼───┤
│2│107/6/29│107/6/25~│5,503│1,183│6,686│6,686│0│0│
│││107/7/24│││││││
├─┼─────┼──────┼─────┼─────┼───┼───┼───┼───┤
│3│107/7/31│107/7/25~│4,935│1,183│6,118│6,118│0│0│
│││107/8/24│││││││
├─┼─────┼──────┼─────┼─────┼───┼───┼───┼───┤
│4│107/8/31│107/8/25~│4,843│1,183│6,026│6,026│0│0│
│││107/9/24│││││││
├─┼─────┼──────┼─────┼─────┼───┼───┼───┼───┤
│5│107/9/28│107/9/25~│4,855│1,183│6,038│6,038│0│0│
│││107/10/24│││││││
├─┼─────┼──────┼─────┼─────┼───┼───┼───┼───┤
│6│107/10/31│107/10/25~│4,783│1,183│5,966│5,966│0│0│
│││107/11/24│││││││
├─┼─────┼──────┼─────┼─────┼───┼───┼───┼───┤
│7│107/11/30│107/11/25~│4,641│1,183│5,824│5,824│0│0│
│││107/12/24│││││││
├─┼─────┼──────┼─────┼─────┼───┼───┼───┼───┤
│8│107/12/28│107/12/25~│4,616│1,183│5,799│5,799│0│0│
│││108/1/24│││││││
├─┼─────┼──────┼─────┼─────┼───┼───┼───┼───┤
│9│108/1/31│108/1/25~│4,585│0│5,768│5,768│1,183│0│
│││108/2/24│││││││
├─┼─────┼──────┼─────┼─────┼───┼───┼───┼───┤
│10│108/2/27│108/2/25~│4,532│0│5,715│5,715│1,183│0│
│││108/3/24│││││││
├─┼─────┼──────┼─────┼─────┼───┼───┼───┼───┤
│11│108/3/29│108/3/25~│4,440│0│5,623│5,623│1,183│0│
│││108/4/24│││││││
├─┼─────┼──────┼─────┼─────┼───┼───┼───┼───┤
│12││108/4/25~│4,700│0│0│0│0│4,700│
│││108/5/24│││││││
├─┴─────┴──────┴─────┴─────┴───┴───┼───┼───┤
│合計│3,549│4,700│
├──────────────────────────────────┴───┴───┤
│房客: 曾維瑄
├─┬─────┬──────┬─────┬─────┬───┬───┬───┬───┤
│1│107/5/23│107/5/10~│6,487│0│6,487│5,901│0│586│
│││107/6/9│││││││
├─┼─────┼──────┼─────┼─────┼───┼───┼───┼───┤
│2│107/6/29│107/6/10~│5,336│0│5,336│5,922│586│0│
│││107/7/9│││││││
├─┼─────┼──────┼─────┼─────┼───┼───┼───┼───┤
│3│107/7/31│107/7/10~│5,799│0│5,799│5,799│0│0│
│││107/8/9│││││││
├─┼─────┼──────┼─────┼─────┼───┼───┼───┼───┤
│4│107/8/31│107/8/10~│6,311│0│6,311│6,311│0│0│
│││107/9/9│││││││
├─┼─────┼──────┼─────┼─────┼───┼───┼───┼───┤
│5│107/9/28│107/9/10~│6,481│0│6,481│6,481│0│0│
│││107/10/9│││││││
├─┼─────┼──────┼─────┼─────┼───┼───┼───┼───┤
│6│107/10/31│107/10/10~│6,009│0│6,009│6,009│0│0│
│││107/11/9│││││││
├─┼─────┼──────┼─────┼─────┼───┼───┼───┼───┤
│7│107/11/30│107/11/10~│6,096│0│6,096│6,096│0│0│
│││107/12/9│││││││
├─┼─────┼──────┼─────┼─────┼───┼───┼───┼───┤
│8│107/12/28│107/12/10~│6,086│0│6,086│6,086│0│0│
│││108/1/9│││││││
├─┼─────┼──────┼─────┼─────┼───┼───┼───┼───┤
│9│108/1/31│108/1/10~│5,986│0│5,986│5,986│0│0│
│││108/2/9│││││││
├─┼─────┼──────┼─────┼─────┼───┼───┼───┼───┤
│10│108/2/27│108/2/10~│5,909│0│5,909│5,909│0│0│
│││108/3/9│││││││
├─┼─────┼──────┼─────┼─────┼───┼───┼───┼───┤
│11│108/3/29│108/3/10~│6,059│0│6,059│6,059│0│0│
│││108/4/9│││││││
├─┼─────┼──────┼─────┼─────┼───┼───┼───┼───┤
│12││108/4/10~│5,623│0│5,623│0│0│5,623│
│││108/5/9│││││││
├─┴─────┴──────┴─────┴─────┴───┴───┼───┼───┤
│合計│586│6,209│
├──────────────────────────────────┴───┴───┤
│房客: 黃榮鑫
├─┬─────┬──────┬─────┬─────┬───┬───┬───┬───┤
│1│107/6/27│107/6/1~│4,440│1,183│5,623│5,623│0│0│
│││107/6/30│││││││
├─┼─────┼──────┼─────┼─────┼───┼───┼───┼───┤
│2│107/6/29│107/7/1~│5,060│1,183│6,243│6,243│0│0│
│││107/7/31│││││││
├─┼─────┼──────┼─────┼─────┼───┼───┼───┼───┤
│3│107/7/31│107/8/1~│5,060│1,183│6,243│6,243│0│0│
│││107/8/31│││││││
├─┼─────┼──────┼─────┼─────┼───┼───┼───┼───┤
│4│107/8/31│107/9/1~│5,125│1,183│6,308│6,243│0│0│
│││107/9/30│││││││
├─┴─────┴──────┴─────┴─────┴───┴───┼───┼───┤
│合計│0│0│
├──────────────────────────────────┴───┴───┤
│房客:葉燕青│
├─┬─────┬──────┬─────┬─────┬───┬───┬───┬───┤
│1│107/6/27│107/5/15~│4,440│1,183│5,623│5,623│0│0│
│││107/6/14│││││││
├─┼─────┼──────┼─────┼─────┼───┼───┼───┼───┤
│2│107/6/29│107/6/15~│5,446│1,183│6,629│6,629│0│0│
│││107/7/14│││││││
├─┼─────┼──────┼─────┼─────┼───┼───┼───┼───┤
│3│107/7/31│107/7/15~│5,140│1,183│6,323│6,323│0│0│
│││107/8/14│││││││
├─┼─────┼──────┼─────┼─────┼───┼───┼───┼───┤
│4│107/8/31│107/8/15~│4,631│1,183│5,814│5,814│0│0│
│││107/9/14│││││││
├─┼─────┼──────┼─────┼─────┼───┼───┼───┼───┤
│5│107/9/28│107/9/15~│4,961│1,183│6,144│6,144│0│0│
│││107/10/14│││││││
├─┼─────┼──────┼─────┼─────┼───┼───┼───┼───┤
│6│107/10/31│107/10/15~│4,841│1,183│6,024│6,024│0│0│
│││107/11/14│││││││
├─┼─────┼──────┼─────┼─────┼───┼───┼───┼───┤
│7│107/11/30│107/11/15~│4,792│1,183│5,975│5,975│0│0│
│││107/12/14│││││││
├─┼─────┼──────┼─────┼─────┼───┼───┼───┼───┤
│8│107/12/28│107/12/15~│4,588│1,183│5,771│5,771│0│0│
│││108/1/14│││││││
├─┼─────┼──────┼─────┼─────┼───┼───┼───┼───┤
│9│108/1/31│108/1/15~│4,697│1,183│5,880│5,880│0│0│
│││108/2/14│││││││
├─┼─────┼──────┼─────┼─────┼───┼───┼───┼───┤
│10│108/2/27│108/2/15~│4,758│0│4,758│5,941│0│0│
│││108/3/14│││││││
├─┼─────┼──────┼─────┼─────┼───┼───┼───┼───┤
│11│108/2/27│108/3/15~│4,698│0│4,698│5,881│1,183│0│
│││108/4/14│││││││
├─┼─────┼──────┼─────┼─────┼───┼───┼───┼───┤
│12│108/3/29│108/4/15~│0│0│0│0│1,183│0│
│││108/5/14│││││││
├─┴─────┴──────┴─────┴─────┴───┴───┼───┼───┤
│合計│2,366│0│
├──────────────────────────────────┴───┴───┤
│房客:詹勛淀│
├─┬─────┬──────┬─────┬─────┬───┬───┬───┬───┤
│1│107/7/31│107/6/1~│5,166│1,183│6,349││0│0│
│││107/6/30│││││││
├─┼─────┼──────┼─────┼─────┼───┤11,972├───┼───┤
│2│107/7/31│107/7/1~│4,440│1,183│5,623││0│0│
│││107/7/31│││││││
├─┼─────┼──────┼─────┼─────┼───┼───┼───┼───┤
│3│107/8/31│107/8/1~│4,858│1,183│6,047│6,041│0│0│
│││107/8/31│││││││
├─┼─────┼──────┼─────┼─────┼───┼───┼───┼───┤
│4│107/9/28│107/9/1~│4,888│1,183│6,071│6,071│0│0│
│││107/9/30│││││││
├─┼─────┼──────┼─────┼─────┼───┼───┼───┼───┤
│5│107/10/31│107/10/1~│4,831│1,183│6,014│6,014│0│0│
│││107/10/31│││││││
├─┼─────┼──────┼─────┼─────┼───┼───┼───┼───┤
│6│107/11/31│107/11/1~│4,775│1,183│5,958│5,958│0│0│
│││107/11/30│││││││
├─┼─────┼──────┼─────┼─────┼───┼───┼───┼───┤
│7│107/12/28│107/12/1~│4,701│1,183│5,884│5,884│0│0│
│││107/12/31│││││││
├─┼─────┼──────┼─────┼─────┼───┼───┼───┼───┤
│8│108/1/31│108/1/1~│4,690│1,183│5,873│5,873│0│0│
│││108/1/31│││││││
├─┼─────┼──────┼─────┼─────┼───┼───┼───┼───┤
│9│108/2/28│108/2/1~│4,704│0│5,887│5,887│1,183│0│
│││108/2/28│││││││
├─┼─────┼──────┼─────┼─────┼───┼───┼───┼───┤
│10│108/3/29│108/3/1~│4,574│0│5,757│5,757│1,183│0│
│││108/3/31│││││││
├─┼─────┼──────┼─────┼─────┼───┼───┼───┼───┤
│11││108/4/1~│0│0│0│0│0│0│
│││108/4/30│││││││
├─┼─────┼──────┼─────┼─────┼───┼───┼───┼───┤
│12││108/5/1~│0│0│0│0│0│0│
│││108/5/31│││││││
├─┴─────┴──────┴─────┴─────┴───┴───┼───┼───┤
│合計│2,366│0│
├──────────────────────────────────┴───┴───┤
│房客:劉慶祥│
├─┬─────┬──────┬─────┬─────┬───┬───┬───┬───┤
│1│107/5/23│107/5/10~│4,791│1,133│5,924│5,924│0│0│
│││107/6/9│││││││
├─┼─────┼──────┼─────┼─────┼───┼───┼───┼───┤
│2│107/6/29│107/6/10~│4,529│1,133│5,662│5,662│0│0│
│││107/7/9│││││││
├─┼─────┼──────┼─────┼─────┼───┼───┼───┼───┤
│3│107/7/31│107/7/10~│4,737│1,133│5,870│5,632│0│238│
│││107/8/9│││││││
├─┼─────┼──────┼─────┼─────┼───┼───┼───┼───┤
│4│107/8/31│107/8/10~│4,493│1,133│5,626│5,641│15│0│
│││107/9/9│││││││
├─┼─────┼──────┼─────┼─────┼───┼───┼───┼───┤
│5│107/9/28│107/9/10~│4,508│1,133│5,641│5,641│0│0│
│││107/10/9│││││││
├─┼─────┼──────┼─────┼─────┼───┼───┼───┼───┤
│6│107/10/31│107/10/10~│4,497│1,133│5,630│5,630│0│0│
│││107/11/9│││││││
├─┼─────┼──────┼─────┼─────┼───┼───┼───┼───┤
│7│107/11/30│107/11/10~│4,343│1,133│5,476│5,476│0│0│
│││107/12/9│││││││
├─┼─────┼──────┼─────┼─────┼───┼───┼───┼───┤
│8│107/12/28│107/12/10~│4,308│1,133│5,441│5,441│0│0│
│││108/1/9│││││││
├─┼─────┼──────┼─────┼─────┼───┼───┼───┼───┤
│9│108/1/31│108/1/10~│4,279│0│4,279│5,412│1,133│0│
│││108/2/9│││││││
├─┼─────┼──────┼─────┼─────┼───┼───┼───┼───┤
│10│108/2/27│108/2/10~│4,341│0│4,341│5,474│1,133│0│
│││108/3/9│││││││
├─┼─────┼──────┼─────┼─────┼───┼───┼───┼───┤
│11│108/3/29│108/3/10~│0│0│0│5,401│5,401│0│
│││108/4/9│││││││
├─┼─────┼──────┼─────┼─────┼───┼───┼───┼───┤
│12││108/4/10~│0│0│0│0│0│0│
│││108/5/9│││││││
├─┴─────┴──────┴─────┴─────┴───┴───┼───┼───┤
│合計│7,682│238│
├──────────────────────────────────┴───┴───┤
│房客:蔡文煥│
├─┬─────┬──────┬─────┬─────┬───┬───┬───┬───┤
│1│107/9/28│107/6/27~│24,113│0│24,113│24,113│0││
│││107/10/26│││││││
├─┼─────┼──────┼─────┼─────┼───┼───┼───┼───┤
│2│107/10/31│107/10/27~│7,206│0│7,206│5,781│0│1,425│
│││107/11/26│││││││
├─┼─────┼──────┼─────┼─────┼───┼───┼───┼───┤
│3│107/11/30│107/11/27~│5,781│0│5,781│7,206│1,425│0│
│││107/12/26│││││││
├─┼─────┼──────┼─────┼─────┼───┼───┼───┼───┤
│4│107/12/28│107/12/27~│6,066│0│6,066│6,066│0│0│
│││108/1/26│││││││
├─┼─────┼──────┼─────┼─────┼───┼───┼───┼───┤
│5││電費│118│0│118│0│0│118│
││││││││││
├─┴─────┴──────┴─────┴─────┴───┴───┼───┼───┤
│合計│1,425│1,543│
├──────────────────────────────────┴───┴───┤
│房客:蔡秝茜│
├─┬─────┬──────┬─────┬─────┬───┬───┬───┬───┤
│1│107/6/27│107/4/25~│3,718│0│││││
│││107/5/24│││││││
├─┼─────┼──────┼─────┼─────┤9,751│12,116│2,365│0│
│2│107/6/27│107/5/25~│3,668│2,365│││││
│││107/6/24│││││││
├─┼─────┼──────┼─────┼─────┼───┼───┼───┼───┤
│3│107/6/29│107/6/25~│3,258│2,365│5,623│6,118│0│0│
│││107/7/24│││││││
├─┼─────┼──────┼─────┼─────┼───┼───┼───┼───┤
│4│107/7/31│107/7/25~│3,702│2,365│6,067│6,026│0│0│
│││107/8/24│││││││
├─┼─────┼──────┼─────┼─────┼───┼───┼───┼───┤
│5│107/8/31│107/8/25~│3,728│2,365│6,093│6,038│0│0│
│││107/9/24│││││││
├─┼─────┼──────┼─────┼─────┼───┼───┼───┼───┤
│6│107/9/28│107/9/25~│3,703│2,365│6,068│5,966│0│0│
│││107/10/24│││││││
├─┼─────┼──────┼─────┼─────┼───┼───┼───┼───┤
│7│107/10/31│107/10/25~│3,617│2,365│5,982│5,824│0│0│
│││107/11/24│││││││
├─┼─────┼──────┼─────┼─────┼───┼───┼───┼───┤
│8│107/11/30│107/11/25~│3,532│2,365│5,897│5,799│0│0│
│││107/12/24│││││││
├─┼─────┼──────┼─────┼─────┼───┼───┼───┼───┤
│9│108/12/28│107/12/25~│3,457│2,365│5,822│5,768│1,183│0│
│││108/1/24│││││││
├─┼─────┼──────┼─────┼─────┼───┼───┼───┼───┤
│10│108/1/31│108/1/25~│3,436│0│3,436│5,801│2,365│0│
│││108/2/24│││││││
├─┼─────┼──────┼─────┼─────┼───┼───┼───┼───┤
│11│108/2/27│108/2/25~│0│0│0│5,797│5,797│0│
│││108/3/24│││││││
├─┼─────┼──────┼─────┼─────┼───┼───┼───┼───┤
│12│108/3/29│108/3/25~│0│0│0│5,623│5,623│0│
│││108/4/24│││││││
├─┼─────┼──────┼─────┼─────┼───┼───┼───┼───┤
│13││108/4/25~│0│0│0│0│0│0│
│││108/5/24│││││││
├─┴─────┴──────┴─────┴─────┴───┴───┼───┼───┤
│合計│16,150│0│
├──────────────────────────────────┴───┴───┤
│房客:鄭巧函│
├─┬─────┬──────┬─────┬─────┬───┬───┬───┬───┤
│1│107/6/27│107/5/1~││1,183│6,291│6,291│0│0│
│││107/5/31│││││││
├─┼─────┼──────┤10,015├─────┼───┼───┼───┼───┤
│2│107/6/29│107/5/1~││1,183│6,090│6,090│0│0│
│││107/6/30│││││││
├─┼─────┼──────┼─────┼─────┼───┼───┼───┼───┤
│3│107/7/31│107/7/1~│5,068│1,183│││0│0│
│││107/7/31│││││││
├─┼─────┼──────┼─────┼─────┤11,874│11,874├───┼───┤
│4│107/7/31│107/8/1~│4,440│1,183│││0│0│
│││107/8/31│││││││
├─┼─────┼──────┼─────┼─────┼───┼───┼───┼───┤
│5│107/8/31│107/9/1~│4,656│1,183│5,839│5,839│0│0│
│││107/9/30│││││││
├─┼─────┼──────┼─────┼─────┼───┼───┼───┼───┤
│6│107/9/28│107/10/1~│4,442│1,183│5,625│5,625│0│0│
│││107/10/31│││││││
├─┼─────┼──────┼─────┼─────┼───┼───┼───┼───┤
│7│107/10/31│107/11/1~│4,831│1,183│6,014│6,014│0│0│
│││107/11/30│││││││
├─┼─────┼──────┼─────┼─────┼───┼───┼───┼───┤
│8│107/11/30│107/12/1~│4,911│1,183│6,094│6,094│0│0│
│││107/12/31│││││││
├─┼─────┼──────┼─────┼─────┼───┼───┼───┼───┤
│9│107/12/28│108/1/1~│4,797│0│4,797│5,980│1,183│0│
│││108/1/31│││││││
├─┼─────┼──────┼─────┼─────┼───┼───┼───┼───┤
│10│108/1/31│108/2/1~│4,764│0│4,764│5,947│1,183│0│
│││108/2/28│││││││
├─┼─────┼──────┼─────┼─────┼───┼───┼───┼───┤
│11│108/2/27│108/3/1~│0│0│0│0│0│0│
│││108/3/31│││││││
├─┼─────┼──────┼─────┼─────┼───┼───┼───┼───┤
│12│108/3/29│108/4/1~│0│0│0│5,623│5,623│0│
│││108/4/30│││││││
├─┴─────┴──────┴─────┴─────┴───┴───┼───┼───┤
│合計│7,989│0│
├──────────────────────────────────┴───┴───┤
│房客:賴秀瑜│
├─┬─────┬──────┬─────┬─────┬───┬───┬───┬───┤
│1│107/6/27│107/5/1~│5,947│0│5,947│11,269│5,322│0│
│││107/5/31│││││││
├─┼─────┼──────┼─────┼─────┼───┼───┼───┼───┤
│2│107/6/29│107/5/1~│5,884│0│5,884│5,884│0│0│
│││107/6/30│││││││
├─┼─────┼──────┼─────┼─────┼───┼───┼───┼───┤
│3│107/7/31│107/7/1~│5,874│0│5,874│5,874│0│0│
│││107/7/31│││││││
├─┼─────┼──────┼─────┼─────┼───┼───┼───┼───┤
│4│107/8/31│107/8/1~│5,863│0│5,863│5,863│0│0│
│││107/8/31│││││││
├─┼─────┼──────┼─────┼─────┼───┼───┼───┼───┤
│5│107/9/28│107/9/1~│5,836│0│5,836│5,836│0│0│
│││107/9/30│││││││
├─┼─────┼──────┼─────┼─────┼───┼───┼───┼───┤
│6│107/10/31│107/10/1~│5,764│0│5,764│5,764│0│0│
│││107/10/31│││││││
├─┼─────┼──────┼─────┼─────┼───┼───┼───┼───┤
│7│107/11/30│107/11/1~│5,810│0│5,810│5,810│0│0│
│││107/11/30│││││││
├─┼─────┼──────┼─────┼─────┼───┼───┼───┼───┤
│8│107/12/28│107/12/1~│5,803│0│5,803│5,803│0│0│
│││107/12/31│││││││
├─┼─────┼──────┼─────┼─────┼───┼───┼───┼───┤
│9│108/1/31│108/1/1~│5,789│0│5,789│5,789│0│0│
│││108/1/31│││││││
├─┼─────┼──────┼─────┼─────┼───┼───┼───┼───┤
│10│108/2/27│108/2/1~│0│0│0│0│0│0│
│││108/2/28│││││││
├─┼─────┼──────┼─────┼─────┼───┼───┼───┼───┤
│11│108/3/29│108/3/1~│0│0│0│5,623│5,623│0│
│││108/3/31│││││││
├─┼─────┼──────┼─────┼─────┼───┼───┼───┼───┤
│12││108/4/1~│0│0│0│0│0│0│
│││108/4/30│││││││
├─┴─────┴──────┴─────┴─────┴───┴───┼───┼───┤
│合計│10,945│0│
├──────────────────────────────────┴───┴───┤
│房客: 李瑋 甄│
├─┬─────┬──────┬─────┬─────┬───┬───┬───┬───┤
│1│107/5/23│107/5/10~│8,060│2,244│10,504│11,000│496│0│
│││107/6/9│││││││
├─┼─────┼──────┼─────┼─────┼───┼───┼───┼───┤
│2│107/6/29│107/6/10~│9,052│2,244│11,496│11,000│0│496│
│││107/7/9│││││││
├─┼─────┼──────┼─────┼─────┼───┼───┼───┼───┤
│3│107/7/31│107/7/10~│8,556│2,244│11,000│11,000│0│0│
│││107/8/9│││││││
├─┼─────┼──────┼─────┼─────┼───┼───┼───┼───┤
│4│107/8/31│107/8/10~│8,556│2,244│11,000│11,000│0│0│
│││107/9/9│││││││
├─┼─────┼──────┼─────┼─────┼───┼───┼───┼───┤
│5│107/9/28│107/9/10~│8,556│2,244│11,000│11,000│0│0│
│││107/10/9│││││││
├─┼─────┼──────┼─────┼─────┼───┼───┼───┼───┤
│6│107/10/31│107/10/10~│8,556│2,244│11,000│11,000│0│0│
│││107/11/9│││││││
├─┼─────┼──────┼─────┼─────┼───┼───┼───┼───┤
│7│107/11/30│107/11/10~│8,556│2,244│11,000│11,000│0│0│
│││107/12/9│││││││
├─┼─────┼──────┼─────┼─────┼───┼───┼───┼───┤
│8│107/12/28│107/12/10~│8,556│2,244│11,000│11,000│0│0│
│││108/1/9│││││││
├─┼─────┼──────┼─────┼─────┼───┼───┼───┼───┤
│9│108/1/31│108/1/10~│8,556│2,244│11,000│11,000│0│0│
│││108/2/9│││││││
├─┼─────┼──────┼─────┼─────┼───┼───┼───┼───┤
│10│108/2/27│108/2/10~│8,556│2,244│11,000│11,000│0│0│
│││108/3/9│││││││
├─┼─────┼──────┼─────┼─────┼───┼───┼───┼───┤
│11│108/3/29│108/3/10~│0│2,244│2,244│11,000│8,556│0│
│││108/4/9│││││││
├─┼─────┼──────┼─────┼─────┼───┼───┼───┼───┤
│12││108/4/10~│0│2,244│2,244│0│0│2,244│
│││108/5/9│││││││
├─┴─────┴──────┴─────┴─────┴───┴───┼───┼───┤
│合計│9,052│2,940│
├──────────────────────────────────┼───┼───┤
│以上總計│95,381│20,109│
├──────────────────────────────────┴───┴───┤
│原告溢付金額為:95,381-20,109=7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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