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62號聲請人 蘇貞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謝雅羽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票號532415、532413之本票原本到院供辦。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62號聲請人 蘇貞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謝雅羽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票號532415、532413之本票原本到院供辦。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