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7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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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7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750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
6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秀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書記官李佩芳附表:
一、聲請人自97年8月迄今之收入證明。
二、請具體表明成立一致性協商後,是否有其他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以致履行有重大困難之事由及其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與各債權銀行成立協商自協商成立起迄今,各期清償金額明細(請將時間金額列表)及其繳費證明,並說明何時毀諾及剩餘本金。(已提出部分勿重提)
四、負債之詳細項目及原因。
五、請提出聲請狀中「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種類」欄所記載之編號⒌二年共補貼家中水電費用新台幣(下同)72,000元之聲請人繳款證明文件。並說明使用水電之家人共幾人?其他家人分擔水電費之比例?
六、聲請人及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
七、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八、請說明聲請人所扶養之親屬 張森榮 名下座落南投縣之土地二筆是否為田地?張森榮是否具自耕農身分?是否每月領有政府給予自耕農之補助?若有,每月金額為多少?或,有其他政府補助?每月金額為多少?
九、請說明95年度聲請人所扶養之親屬張森榮名下6,000元之所得之發生原因。
十、聲請人戶籍地房地之所有權歸屬何人?坪數為多少?應提出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十一、自于舜營造有限公司、志生國際/源溢沛國際/皇龍國際/蘿雅蒂詩國際有限公司、健果生鮮農產有限公司、光華開發科技有限公司離職之原因為何?
十二、手部因工受傷之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