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景仁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廖健男法官廖慧娟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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