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40號上訴人 陳盈亘 訴訟代理人呂秋𧽚律師複代理人 陳建宇 律師被上訴人 呂建良 訴訟代理人 王仕 為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理由查本件訴訟程度無再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諭知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淳尹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書記官蔡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