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51號原告 陳錦旺 訴訟代理人 蕭道隆 律師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被告 王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書記官洪明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51號原告 陳錦旺 訴訟代理人 蕭道隆 律師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被告 王春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書記官洪明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