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18號附民原告 王婷婷 訴訟代理人 張靖雅 律師附民被告 游哲瑋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訴字第67號家庭暴力之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正忠
法官林琬軒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瀚章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