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10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054號上訴人即被告 廖豐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101年度審訴字第8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許仕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衍均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