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原告鑫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美鳳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 律師被告銘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樓蘭君 訴訟代理人 宋珍芳 律師複代理人 陳健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書記官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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