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6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6200號債權人 詹純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何芊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㈡確認請求權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