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3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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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8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838號聲請人 莊日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司催字第三○七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書記官曹瓊文┌────────────────────────────┐│附表:100年度除字第8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MX00000000│1│181│├──┼──────────┼───────┼───┼──┤│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EX00000000│1│111│├──┼──────────┼───────┼───┼──┤│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FX00000000│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