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陳金虎 被告 李其臻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交易字第33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洪志賢
法官簡佩珺法官廖政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書記官莊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