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15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發還扣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543號
107年度聲字第1650號聲請人即被告 陳世坤
陳素娟 祁興國 聲請人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世坤聲請人 陳永鑫
陳丕岳 聲請人丕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世坤聲請人 陳丕育
陳丕宗 聲請人 悅弘盛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祁興國聲請人 祁悅生
祁加弘 陳蓉茵 祁暐盛 上列聲請人等因被告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106年度重訴字第652號、107年度重訴字第815號),聲請撤銷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世坤於分別繳納如附表一之一「估算價值及金額」欄所示之擔保金後,准予撤銷如附表一之一所示扣案土地之扣押。
陳素娟於分別繳納如附表一之二「估算價值及金額」欄所示之擔保金後,准予撤銷如附表一之二所示扣案土地之扣押。
祁興國於分別繳納如附表一之三「估算價值及金額」欄所示之擔保金後,准予撤銷如附表一之三所示扣案土地之扣押。
其他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㈠被告陳世坤、陳素娟、祁興國(下稱被告陳世坤等3人)因
涉犯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等,經本院以105年度聲扣字第20號裁定(下稱原裁定)扣押被告陳世坤等3人所有財產,依檢察官起訴書內容可知被害人為聚合發公司,而聚合發公司全體股東既以書狀陳明公司立場,均同意撤銷原裁定附表一所示土地之扣押,應可認為繼續扣押並無助於達到「不法利得發還被害人」之沒收目的,非屬適當扣押,當不具有扣押之必要性存在。
㈡本案詢問證人即國稅局承辦人員 邵佩君 等人,對於被告陳世
坤等人國泰世華銀行私人帳戶內款項之來源,實際上均未加以查證、釐清,即利用片面、零碎資料逕自推認被告陳世坤等3人之私人帳戶內款項均來自於聚合發公司帳戶,並製作移送書告發渠等涉有業務侵占等犯行,不僅不合乎本案「嚴格證明」之要求,甚至連「保全扣押」應有之證明程度亦未能滿足,何以為此繼續扣押被告陳世坤等3人之所有財產?㈢況且,本案自原裁定准許扣押以來,期間已將近1年餘,聚
合發公司以建築公司為業,因扣押不動產而影響各建案後續履約事宜,經營績效不佳,以致於員工生計、承買戶之契約權益均大受影響,而在扣押時間逐漸拉長之下,關於保全扣押之必要性自應再予重新權衡,換言之,原裁定准予保全扣押,在於作為被害人聚合發公司將來損害賠償所追徵之責任財產,倘若聚合發公司因繼續扣押而導致公司倒閉,「聚合發公司」既不存在,將來何以主張發還被害人?或繼續扣押而導致各承買戶全盤解約,至官司確定後已係多年以後,建物嚴重折舊是否能再行出售,仍為未定之天。承買戶購屋所支付之價金均付諸流水,面對聚合發公司所剩無幾、價值不高的資產,勢必流連於不斷民事執行拍賣的輪迴當中,債權何時能獲得滿足,亦無人能斷言。倘若認有繼續扣押之必要,亦僅需就原裁定附表一所示財產內,以檢察官所指控之逃漏12億4140萬1705元部分予以保全扣押,應合乎保全扣押之最小侵害性手段。
㈣綜上,爰聲請撤銷如附表一之一、一之二、一之三所示土地之扣押等語。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明文規定確定之判決有一事不再理之實質確定力,惟亦僅以實體法上之確定判決為限(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514號、73年台非字第134號判例意旨參照),此乃因為對同一被告之一個犯罪事實,祇有一個刑罰權(最高法院55年台非字第176號判例意旨參照),故涉及實體法上刑罰權有無之判決,須嚴守此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至於裁定是否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揆諸前揭法理,仍應以該裁定是否涉及實體法上之刑罰權事項為斷;若裁定之內容涉及實體法上刑罰權事項,亦應承認其有實質之確定力,例如減刑(最高法院21年非字第152號判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68年台非字第50號判例)、撤銷緩刑(最高法院44年台非字第41號判例)或羈押(最高法院91年台非字第193號判決)等裁定;惟如屬一般形式裁定,則僅生形式上確定力,除不得再以通常訴訟程序聲明不服外,並不生一事不再理之實質確定力。扣押處分析其性質,僅為保全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之強制處分,屬檢察官、法官或法院於訴訟程序上所為之處分,全然無涉實體法上之刑罰權,揆諸前揭說明,關於扣押並無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字第1776、2603、2684號裁定意旨參照)。同理,關於聲請發還扣押物或聲請撤銷扣押,因無涉實體法上之刑罰權,亦無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是本件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2、附表一之二編號1、附表一之三編號2所示土地,雖經本院先後以106年度聲字第3651、3652號、106年度聲扣更一字第4、5號裁定分別裁定保擔保後撤銷扣押,有上開裁定附卷可憑,然依上開說明,聲請人就上開土地二度聲請撤銷扣押,並無違一事不再理原則,先予敘明。
三、而按刑法第38條之1第1、3、4項規定:「(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第3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4項)第1項及第2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同法第38條之
2第2項規定:「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經查:
㈠本案檢察官於偵查中,認被告陳世坤等3人因涉犯刑法第33
5條之侵占罪、同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而獲有不法利得,為預防被告陳世坤等3人脫產規避不法利得之沒收及追徵,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扣押被告陳世坤等3人名下之財產。經本院於105年12月5日以
105年度聲扣字第20號均裁定准許,並扣押被告陳世坤所有如附表二、五所示財產、被告祁興國所有如附表四所示財產、被告陳素娟所有如附表三所示財產,因被告祁興國、陳素娟均未提出抗告而確定;被告陳世坤部分,經被告陳世坤提起抗告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6年度抗字第28號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再由本院於106年2月20日以
106年度聲扣更一字第2號裁定,除駁回檢察官就被告陳世坤所有如附表五所示財產之扣押聲請外,另准予扣押被告陳世坤所有附表二所示財產,經被告陳世坤再次提起抗告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6年度抗字第214號駁回抗告而確定,此有上開裁定書各1份在卷可佐。
㈡本案公訴意旨認被告陳世坤等3人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
之業務侵占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不實事項記入帳冊罪、同條第4款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罪、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之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罪,被告陳世坤另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
0條之行使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等罪嫌,以105年度偵字第00000、31530號、106年度偵字第2481、5935號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106年度重訴字第652號審理中;另認被告陳世坤以聚合發公司代表人身分所為,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之逃漏稅捐,而以107年度偵字第1116號追加起訴,現由本院以107年度重訴字第815號審理並與上開106年度重訴字第652號合併審理。其中,附表二編號155、156(「 潤隆 購地」案)、附表三編號63(「榮耀」建案)、附表四編號132(「榮耀」建案)、附表四編號
133(「獨秀」建案)、附表四編號135(「香禔」建案)所示土地(估算價值合計為49億3652萬4423元),公訴意旨認屬被告陳世坤等3人業務侵占行為之犯罪所得,且現仍分別登記在被告陳世坤等3人名下,倘經本院審理結果,認被告陳世坤等3人確有上開業務侵占行為,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即應諭知沒收屬犯罪所得之上開各筆土地。此外,被告陳世坤等3人因出售「榮耀」、「獨秀」、「香禔」、「夏麗宮」建案其餘部分土地(扣除附表二編號155、156、附表三編號63、附表四編號132、133、135部分),可分別獲得「榮耀」建案部分58億487萬1948元、「獨秀」建案部分15億9097萬元、「香堤」建案部分10億7507萬1577元(10億5826萬元+1681萬1577元【現仍登記在被告陳世坤名下,未經扣案部分】),「夏麗宮」建案部分6億6649萬元,合計91億3740萬3525元,此有各該建案銷售資料(106年
4月12日刑事聲請狀聲證5、106年4月28日刑事陳報狀聲證1至3)可佐,屬犯罪所得變得之物;被告陳世坤等3人因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而短納之稅款,被告陳世坤、陳素娟合計逃漏稅款6億2886萬118元,被告祁興國逃漏稅款6億
610萬2088元,屬財產上之消極利益,亦為犯罪所得。倘經本院審理結果,認被告陳世坤等3人確有上開業務侵占、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之行為,依刑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即應諭知沒收上開屬犯罪所得合計103億7236萬5731元之款項,且該等犯罪所得既未據扣案,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又附表二至四所示扣押物,本院參酌檢察官扣押聲請書及本院105年度聲扣字第20號、106年度聲扣更一字第2號裁定書附表所記載之估算價值及金額,被告陳世坤等3人具狀陳明除「榮耀」、「獨秀」、「香禔」、「 湛泰 」、「湖心泊」、「博館匯」等建案之土地價值,均有已出售戶之買賣契約書可推算,「潤隆購地」案之土地價值,有買賣契約書可證外,其餘部分,對於本院上開扣押裁定附表所載之估算價值及金額,並無意見(106年4月28日刑事陳報狀第9頁),以及卷附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認定附表二至四所示扣押物品之價值及金額,各如附表二至四「估算價值及金額」欄所載。
扣除上開屬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即附表二編號155、15
6、附表三編號63、附表四編號132、133、135所示土地後,其餘屬供將來追徵犯罪所得之責任財產之估算價值及金額合計為67億6160萬4292元,與將來可能追徵之犯罪所得合計103億7236萬5731元,尚有不足。因此,本院前經檢察官聲請,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2項、第133條之1第
1項、第133條之2第1項規定,裁定扣押被告陳世坤等3人如附表二至四所示財產,於法並無不合,此經本院前以10
6年度聲撤扣字第6、7、8號裁定書述敘明確,足認本案並無超額扣押之情事。
四、惟按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第2項)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同法第133條之1第1項規定:「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同法第133條之2第1項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聲請前條扣押裁定之必要時,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3項第1款、第2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又按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刑事訴訟法第14
2條定有明文。而所謂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乃指非得沒收之物,且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始得依前開規定發還;倘扣押物尚有留存之必要者,即得不予發還;又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之必要,並不以係得沒收之物為限,且有無繼續扣押必要,應由審理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125號刑事裁定意旨可資參照)。末按,得沒收或追徵之扣押物,法院或檢察官依所有人或權利人之聲請,認為適當者,得以裁定或命令定相當之擔保金,於繳納後,撤銷扣押,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適當」,係指沒收擔保金亦可達沒收之目的者而言。至許可供擔保者,應於收受擔保金後,始撤銷扣押,此乃當然之理。
㈠依本案公訴意旨,被告陳世坤等3人之犯罪所得除因逃漏個
人綜合所得稅而短納之稅款,被告陳世坤、陳素娟合計逃漏稅款6億2886萬118元,被告祁興國逃漏稅款6億610萬2088元,被害人為中華民國外,其餘因業務侵占而取得之附表二編號155、156(「潤隆購地」案)、附表三編號63(「榮耀」建案)、附表四編號132(「榮耀」建案)、附表四編號133(「獨秀」建案)、附表四編號135(「香禔」建案)所示土地(估算價值合計為49億3652萬4423元),以及因出售「榮耀」、「獨秀」、「香禔」、「夏麗宮」建案其餘部分土地而獲得合計91億3740萬3525元,均屬被告陳世坤等3人犯業務侵占罪之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變得之物,而該業務侵占罪之被害人原均為聚合發公司。
㈡然檢察官追加起訴聚合發公司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依
檢察官追加起訴書意旨,聚合發公司於100年、103年、10
4年逃漏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分別為124,356,418元、70,602,787元、85,184,374元,致使聚合發公司總共獲得209,440,548元,是屬聚合發公司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逃漏稅捐罪之犯罪所得,而被告陳世坤為聚合發公司負責人,依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聚合發公司之責任已轉嫁給公司負責人陳世坤。況經本院徵詢檢察官意見,據函覆:聚合發公司非單純之被害人,兼具加害人之身分,自無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適用,亦不得請求發還查扣之被告陳世坤等3人之財產等語,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4月10日中檢宏賢105偵31207字第1079019110號函在卷可稽。因此,聚合發公司已非單純被害人身分,其已兼具加害人身分,故本案扣押被告陳世坤等3人所有財產,聚合發公司已無同意撤銷之適格。
㈢本案扣押被告陳世坤等3人如附表二至四所示財產,除附表
二編號155、156(「潤隆購地」案)、附表三編號63(「榮耀」建案)、附表四編號132(「榮耀」建案)、附表四編號133(「獨秀」建案)、附表四編號135(「香禔」建案)所示土地(估算價值合計為49億3652萬4423元),公訴意旨認屬被告陳世坤等3人因業務侵占行為之犯罪所得,屬應沒收之物。又被告陳世坤等3人如附表二至四所示財產,於扣除附表二編號155、156、附表三編號63、附表四編號
132、133、135部分後,其餘部分之估算價值及金額合計為67億6160萬4292元。仍足供作為追徵被告陳世坤等3人因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而短納之稅款合計12億3496萬2206元。
至於被告陳世坤等3人因出售「榮耀」、「獨秀」、「香堤」、「夏麗宮」建案土地而取得,屬業務侵占犯罪所得變得之物合計達91億3740萬3525元,於撤銷附表一之一、一之二、一之三所示土地扣押後,屬供將來追徵犯罪所得之責任財產,固更顯不足。
㈣惟審酌倘繼續扣押被告陳世坤所有如附表一之一、被告陳素
娟所有如附表一之二、被告祁興國所有如附表一之三所示土地,確會影響各建案承買戶之契約權益,且撤銷被告陳世坤所有如附表一之一、被告陳素娟所有如附表一之二、被告祁興國所有如附表一之三所示土地之扣押後,倘被告陳世坤等
3人日後確經法院裁判有罪確定,沒收擔保金亦可達沒收或保全追徵之目的,本院於收受擔保金即分別如附表一之一、一之二、一之三「估算價值及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後,自得准予撤銷上揭土地之扣押。
五、就聲請人聚合發公司、陳永鑫、陳丕岳、丕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丕育、陳丕宗、悅弘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祁悅生、祁加弘、陳蓉茵、祁暐盛部分:
㈠按得沒收或追徵之扣押物,法院或檢察官依所有人或權利人
之聲請,認為適當者,得以裁定或命令定相當之擔保金,於繳納後,撤銷扣押,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準此,扣押物之「所有人」或「權利人」始得依上開規定,請求法院撤銷扣押。
㈡本件聲請人聚合發公司、陳永鑫、陳丕岳、丕岳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陳丕育、陳丕宗、悅弘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祈悅生、 祈加弘 、陳蓉茵、 祈暐盛 ,就附表一之一、一之二、一之三所示扣押物均非該等扣押物之所有人或權利人,依前揭規定,渠等聲請自屬無理由,此部分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張道周
法官楊欣怡法官游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政佑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附表一之一:被告陳世坤聲請撤銷扣押┌──┬───────┬───────────────────┬────────┬───────┬──────┐│編號│106年度聲扣更│扣押標的│財產類型│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一字第2號裁定│││(新臺幣;元)│(編號為附表│││附表編號││││二之編號)│├──┼───────┼───────────────────┼────────┼───────┼──────┤│1│4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330,616,000│1.屬「潤隆購│├──┼───────┼───────────────────┼────────┤│地」案,依買││2│4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聲請狀誤載│賣價金作為估││││││為706,210,000│算價值。││││││、7,650,000)│2.編號155公│││││││告土地現值為│││││││706,210,000│││││││元、編號156│││││││公告土地現值│││││││為7,650,000│││││││元。│├──┼───────┼───────────────────┼────────┼───────┼──────┤│3│5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79,704,545│││││││(聲請狀誤載│││││││79,699,000)││├──┼───────┼───────────────────┼────────┼───────┼──────┤│4│5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4,388,315│││││││(聲請狀誤載│││││││54,388,000)││├──┴───────┴───────────────────┴────────┴───────┴──────┤│小計:2,464,708,860│└──────────────────────────────────────────────────────┘
附表一之二:被告陳素娟聲請撤銷扣押┌──┬───────┬───────────────────┬────────┬───────┬──────┐│編號│105年度聲扣字│扣押標的│財產類型│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第20號裁定附件│││(新臺幣;元)││││編號│││││├──┼───────┼───────────────────┼────────┼───────┼──────┤│1│附件二編號2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82,500,000│1.屬「博館匯││││││(聲請狀誤載│」建案已售出││││││89,792,000)│尚未過戶及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陳素娟│││││││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58│││││││2,500,000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89,762,0│││││││00元│││││││。│├──┼───────┼───────────────────┼────────┼───────┼──────┤│2│附件二編號1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02,457,178│1.屬「榮耀」│││││100000分之2949)│(聲請狀誤載│建案尚未售出││││││73,926,000)│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陳素娟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202,457,│││││││178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74,652,5│││││││40元。│├──┴───────┴───────────────────┴────────┴───────┴──────┤│小計:784,957,178│└──────────────────────────────────────────────────────┘
附表一之三:被告祁興國聲請撤銷扣押┌──┬───────┬─────────────────────┬────────┬───────┬──────┐│編號│105年度聲扣字│扣押標的│財產類型│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第20號裁定附件│││(新臺幣;元)││││五編號│││││├──┼───────┼─────────────────────┼────────┼───────┼──────┤│1│8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311,132,822│1.屬「榮耀」│││││100000分之4541)│(聲請狀誤載│建案尚未售出││││││113,830,000)│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祁興國此筆土│││││││地預估可分得│││││││311,132,822│││││││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113,840,│││││││722元。│├──┼───────┼─────────────────────┼────────┼───────┼──────┤│2│6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081,940,000│1.屬「獨秀」│││││100000分之54376│(聲請狀誤載│建案已售出尚│││││)│000000000)│未過戶及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祁興國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2,08│││││││1,940,000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548,961,│││││││934元。│├──┼───────┼─────────────────────┼────────┼───────┼──────┤│3│107│彰化縣○○市○○段○○○○○○○○○號│土地│51,780,980│││││││(聲請狀誤載│││││││50,255,000)││├──┼───────┼─────────────────────┼────────┼───────┼──────┤│4│108│彰化縣○○市○○段○○○○○○○○○號│土地│50,749,420│││││││(聲請狀誤載│││││││49,255,000)││├──┴───────┴─────────────────────┴────────┴───────┴──────┤│小計:2,495,603,222│└────────────────────────────────────────────────────────┘附表二:被告陳世坤經本院106年度聲扣更一字第2號裁定扣
押之扣押物┌──┬───────┬───────────────────┬────────┬───────┬──────┐│編號│106年度聲扣更│扣押標的│財產類型│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一字第2號裁定│││(新臺幣;元)││││附表編號│││││├──┼───────┼───────────────────┼────────┼───────┼──────┤│1│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6,050,488│1.編號順序依│││││││被告所提出之│││││││撤銷扣押優先│││││││次序(編號後│││││││者優先撤銷)│││││││2.被告所提出│││││││之編號32、15│││││││2至154,未在│││││││本院上開裁定│││││││扣押範圍內,│││││││不予列載在附│││││││表內,編號輪│││││││空。│││││││3.土地估算價│││││││值除特別備註│││││││者外,均依土│││││││地登記謄本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至元;下同│├──┼───────┼───────────────────┼────────┼───────┼──────┤│2│3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47,330,272││││││0000分之25069)│││├──┼───────┼───────────────────┼────────┼───────┼──────┤│3│4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58,260,096││││││000分之1473)│││├──┼───────┼───────────────────┼────────┼───────┼──────┤│4│4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25,686,688││││││0000分之7058)│││├──┼───────┼───────────────────┼────────┼───────┼──────┤│5│4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4,921,343││││││0500分之1475)│││├──┼───────┼───────────────────┼────────┼───────┼──────┤│6│3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7│5,042,182││││││21600分之27234)│││├──┼───────┼───────────────────┼────────┼───────┼──────┤│7│5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011,804││├──┼───────┼───────────────────┼────────┼───────┼──────┤│8│5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4,338,315││││││00分之795)│││├──┼───────┼───────────────────┼────────┼───────┼──────┤│9│2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612,800││├──┼───────┼───────────────────┼────────┼───────┼──────┤│10│2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106,500││├──┼───────┼───────────────────┼────────┼───────┼──────┤│11│2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714,294││├──┼───────┼───────────────────┼────────┼───────┼──────┤│12│2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46,600││├──┼───────┼───────────────────┼────────┼───────┼──────┤│13│3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175,500││├──┼───────┼───────────────────┼────────┼───────┼──────┤│14│3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4,959││├──┼───────┼───────────────────┼────────┼───────┼──────┤│15│33│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348,000││├──┼───────┼───────────────────┼────────┼───────┼──────┤│16│8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4,396,075││├──┼───────┼───────────────────┼────────┼───────┼──────┤│17│8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511,830││││││00分之48)│││├──┼───────┼───────────────────┼────────┼───────┼──────┤│18│7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9│203││││││4分之1)│││├──┼───────┼───────────────────┼────────┼───────┼──────┤│19│7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9│65,804││││││4分之1)│││├──┼───────┼───────────────────┼────────┼───────┼──────┤│20│7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8│2,593││││││8分之1)│││├──┼───────┼───────────────────┼────────┼───────┼──────┤│21│7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8│6,156││││││8分之1)│││├──┼───────┼───────────────────┼────────┼───────┼──────┤│22│7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9│1,141││││││4分之1)│││├──┼───────┼───────────────────┼────────┼───────┼──────┤│23│8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298,582││├──┼───────┼───────────────────┼────────┼───────┼──────┤│24│8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6,291,142││├──┼───────┼───────────────────┼────────┼───────┼──────┤│25│8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249,980││├──┼───────┼───────────────────┼────────┼───────┼──────┤│26│8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693,385││├──┼───────┼───────────────────┼────────┼───────┼──────┤│27│8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7│5,025,950││││││0分之83)│││├──┼───────┼───────────────────┼────────┼───────┼──────┤│28│9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207,750││├──┼───────┼───────────────────┼────────┼───────┼──────┤│29│5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64,107,600││├──┼───────┼───────────────────┼────────┼───────┼──────┤│30│1│臺中市○區○○里○○○路○○○巷○號│房屋│277,300│││││即臺中市○區○○○段○○○號││││├──┼───────┼───────────────────┼────────┼───────┼──────┤│31│2│臺北市○○區○○里○○街○巷○號1樓│房屋│78,900│││││即臺北市○○區○段○○段000○號││││├──┼───────┼───────────────────┼────────┼───────┼──────┤│33│3│臺中市○○區○○里市○○○路○○○號│房屋│5,184,700│││││即臺中市○○區○○段○○○○號││││├──┼───────┼───────────────────┼────────┼───────┼──────┤│34│6│臺中市○○區○○里○○0巷0號│房屋│1,200││├──┼───────┼───────────────────┼────────┼───────┼──────┤│35│7│臺北市○○區○○里○○街○○○○號│房屋│428,800│││││即臺北市○○區○○段○○段000○號││││├──┼───────┼───────────────────┼────────┼───────┼──────┤│36│1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14,900││├──┼───────┼───────────────────┼────────┼───────┼──────┤│37│1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3,850,226││├──┼───────┼───────────────────┼────────┼───────┼──────┤│38│1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6,242,900││├──┼───────┼───────────────────┼────────┼───────┼──────┤│39│1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949,100││├──┼───────┼───────────────────┼────────┼───────┼──────┤│40│1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936,500││├──┼───────┼───────────────────┼────────┼───────┼──────┤│41│1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042,989││├──┼───────┼───────────────────┼────────┼───────┼──────┤│42│1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4,040,120││├──┼───────┼───────────────────┼────────┼───────┼──────┤│43│1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025,700││├──┼───────┼───────────────────┼────────┼───────┼──────┤│44│1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8,246,890││├──┼───────┼───────────────────┼────────┼───────┼──────┤│45│1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964,800││├──┼───────┼───────────────────┼────────┼───────┼──────┤│46│2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609,600││├──┼───────┼───────────────────┼────────┼───────┼──────┤│47│2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86,400││├──┼───────┼───────────────────┼────────┼───────┼──────┤│48│2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8,527,800││├──┼───────┼───────────────────┼────────┼───────┼──────┤│49│2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889,200││├──┼───────┼───────────────────┼────────┼───────┼──────┤│50│2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050.400││├──┼───────┼───────────────────┼────────┼───────┼──────┤│51│29│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5,332,000││├──┼───────┼───────────────────┼────────┼───────┼──────┤│52│30│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52,721,280││├──┼───────┼───────────────────┼────────┼───────┼──────┤│53│31│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9,429,016││├──┼───────┼───────────────────┼────────┼───────┼──────┤│54│32│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10,527,000││├──┼───────┼───────────────────┼────────┼───────┼──────┤│55│34│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620,000││├──┼───────┼───────────────────┼────────┼───────┼──────┤│56│3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36│4,936,655││││││分之8)│││├──┼───────┼───────────────────┼────────┼───────┼──────┤│57│4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9,416,770││├──┼───────┼───────────────────┼────────┼───────┼──────┤│58│4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4,529,670││├──┼───────┼───────────────────┼────────┼───────┼──────┤│59│4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2,564,210││├──┼───────┼───────────────────┼────────┼───────┼──────┤│60│4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545,910││├──┼───────┼───────────────────┼────────┼───────┼──────┤│61│4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7,002,290││├──┼───────┼───────────────────┼────────┼───────┼──────┤│62│5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79,704,545││├──┼───────┼───────────────────┼────────┼───────┼──────┤│63│5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4,388,315││├──┼───────┼───────────────────┼────────┼───────┼──────┤│64│5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25,510,850││├──┼───────┼───────────────────┼────────┼───────┼──────┤│65│56│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5,952,000││├──┼───────┼───────────────────┼────────┼───────┼──────┤│66│5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89,760,177││├──┼───────┼───────────────────┼────────┼───────┼──────┤│67│5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24,587││││││08分之25)│││├──┼───────┼───────────────────┼────────┼───────┼──────┤│68│5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76│578││││││8分之5)│││├──┼───────┼───────────────────┼────────┼───────┼──────┤│69│6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25,305││││││08分之25)│││├──┼───────┼───────────────────┼────────┼───────┼──────┤│70│6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11,888││││││08分之25)│││├──┼───────┼───────────────────┼────────┼───────┼──────┤│71│6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70,906││││││08分之25)│││├──┼───────┼───────────────────┼────────┼───────┼──────┤│72│6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4,352││││││08分之25)│││├──┼───────┼───────────────────┼────────┼───────┼──────┤│73│6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7,230││││││08分之25)│││├──┼───────┼───────────────────┼────────┼───────┼──────┤│74│6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7,626││││││08分之25)│││├──┼───────┼───────────────────┼────────┼───────┼──────┤│75│6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330││││││08分之25)│││├──┼───────┼───────────────────┼────────┼───────┼──────┤│76│6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9,861││││││08分之25)│││├──┼───────┼───────────────────┼────────┼───────┼──────┤│77│6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700,380││├──┼───────┼───────────────────┼────────┼───────┼──────┤│78│6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643,330││├──┼───────┼───────────────────┼────────┼───────┼──────┤│79│7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00,087,246││├──┼───────┼───────────────────┼────────┼───────┼──────┤│80│74│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5,816,605││├──┼───────┼───────────────────┼────────┼───────┼──────┤│81│7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354,500││├──┼───────┼───────────────────┼────────┼───────┼──────┤│82│77、7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66,858,480││├──┼───────┼───────────────────┼────────┼───────┼──────┤│84│8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930,400││├──┼───────┼───────────────────┼────────┼───────┼──────┤│85│8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6,096,600││├──┼───────┼───────────────────┼────────┼───────┼──────┤│86│8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17,108,000││││││分之1)│││├──┼───────┼───────────────────┼────────┼───────┼──────┤│87│9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45,105,120││├──┼───────┼───────────────────┼────────┼───────┼──────┤│88│9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9,422,416││├──┼───────┼───────────────────┼────────┼───────┼──────┤│89│9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6,913,995││├──┼───────┼───────────────────┼────────┼───────┼──────┤│90│9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32,072││││││08分之25)│││├──┼───────┼───────────────────┼────────┼───────┼──────┤│91│9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60,682││││││08分之19)│││├──┼───────┼───────────────────┼────────┼───────┼──────┤│92│9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38,354││││││分之25)│││├──┼───────┼───────────────────┼────────┼───────┼──────┤│93│9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57,673││││││08分之25)│││├──┼───────┼───────────────────┼────────┼───────┼──────┤│94│98、9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1,648│││、│││08分之25)│││├──┼───────┼───────────────────┼────────┼───────┼──────┤│96│10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41,245││││││08分之25)│││├──┼───────┼───────────────────┼────────┼───────┼──────┤│97│10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29,071││││││08分之25)│││├──┼───────┼───────────────────┼────────┼───────┼──────┤│98│10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22,682││││││08分之25)│││├──┼───────┼───────────────────┼────────┼───────┼──────┤│99│10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368,472││││││08分之25)│││├──┼───────┼───────────────────┼────────┼───────┼──────┤│100│10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34,067││││││08分之25)│││├──┼───────┼───────────────────┼────────┼───────┼──────┤│101│10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58,427││││││08分之25)│││├──┼───────┼───────────────────┼────────┼───────┼──────┤│102│10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72,778││││││08分之25)│││├──┼───────┼───────────────────┼────────┼───────┼──────┤│103│10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355,581││││││08分之25)│││├──┼───────┼───────────────────┼────────┼───────┼──────┤│104│10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25││││││08分之25)│││├──┼───────┼───────────────────┼────────┼───────┼──────┤│105│10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94,341││││││08分之25)│││├──┼───────┼───────────────────┼────────┼───────┼──────┤│106│11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015││││││08分之25)│││├──┼───────┼───────────────────┼────────┼───────┼──────┤│107│11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267,014││││││08分之25)│││├──┼───────┼───────────────────┼────────┼───────┼──────┤│108│11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70,846││││││08分之25)│││├──┼───────┼───────────────────┼────────┼───────┼──────┤│109│11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3,500││││││08分之25)│││├──┼───────┼───────────────────┼────────┼───────┼──────┤│110│11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39,318││││││08分之25)│││├──┼───────┼───────────────────┼────────┼───────┼──────┤│111│11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158,571││││││08分之25)│││├──┼───────┼───────────────────┼────────┼───────┼──────┤│112│116│臺中市○○區○○○段○○○○○○○○○號│田賦│1,971,200││├──┼───────┼───────────────────┼────────┼───────┼──────┤│113│11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5,889,500││├──┼───────┼───────────────────┼────────┼───────┼──────┤│114│11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31││││││08分之25)│││├──┼───────┼───────────────────┼────────┼───────┼──────┤│115│119│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34,272,000││├──┼───────┼───────────────────┼────────┼───────┼──────┤│116│120│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62,520,192││├──┼───────┼───────────────────┼────────┼───────┼──────┤│117│121│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應有部分4│3,913,000││││││分之1)│││├──┼───────┼───────────────────┼────────┼───────┼──────┤│118│122│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372,444,050││├──┼───────┼───────────────────┼────────┼───────┼──────┤│119│123│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2,030││├──┼───────┼───────────────────┼────────┼───────┼──────┤│120│12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30││├──┼───────┼───────────────────┼────────┼───────┼──────┤│121│125│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590,000││├──┼───────┼───────────────────┼────────┼───────┼──────┤│122│126│丕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21,664,940││├──┼───────┼───────────────────┼────────┼───────┼──────┤│123│127│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190││├──┼───────┼───────────────────┼────────┼───────┼──────┤│124│128│同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85,050,000││├──┼───────┼───────────────────┼────────┼───────┼──────┤│125│129│德嘉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88,450││├──┼───────┼───────────────────┼────────┼───────┼──────┤│126│130│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8,000││├──┼───────┼───────────────────┼────────┼───────┼──────┤│127│131│台中液化石油氣分裝場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5,000││├──┼───────┼───────────────────┼────────┼───────┼──────┤│128│132│聚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3,000,000││├──┼───────┼───────────────────┼────────┼───────┼──────┤│129│133│寶順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500,000││├──┼───────┼───────────────────┼────────┼───────┼──────┤│130│134│聚豐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000,000││├──┼───────┼───────────────────┼────────┼───────┼──────┤│131│135│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5,870││├──┼───────┼───────────────────┼────────┼───────┼──────┤│132│136│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22,730││├──┼───────┼───────────────────┼────────┼───────┼──────┤│133│137│吉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500,000││├──┼───────┼───────────────────┼────────┼───────┼──────┤│134│138│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45,000││├──┼───────┼───────────────────┼────────┼───────┼──────┤│135│139│吉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4,500,000││├──┼───────┼───────────────────┼────────┼───────┼──────┤│136│140│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30,000,000││├──┼───────┼───────────────────┼────────┼───────┼──────┤│137│141│日盛商銀000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695││├──┼───────┼───────────────────┼────────┼───────┼──────┤│138│142│東勢區農會000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10,596││├──┼───────┼───────────────────┼────────┼───────┼──────┤│139│143│東勢區農會000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80,000││├──┼───────┼───────────────────┼────────┼───────┼──────┤│140│144│太平區農會000-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18,597││├──┼───────┼───────────────────┼────────┼───────┼──────┤│141│145│台中二信大里分社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11,699,887││├──┼───────┼───────────────────┼────────┼───────┼──────┤│142│146│華南商銀0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2,641││├──┼───────┼───────────────────┼────────┼───────┼──────┤│143│147│華南商銀0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1,764││├──┼───────┼───────────────────┼────────┼───────┼──────┤│144│148│台中二信東南分社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490││├──┼───────┼───────────────────┼────────┼───────┼──────┤│145│149│台中二信東南分社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182,857││├──┼───────┼───────────────────┼────────┼───────┼──────┤│146│150│陽信商銀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916,536││├──┼───────┼───────────────────┼────────┼───────┼──────┤│147│151│台新商銀000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684,985││├──┼───────┼───────────────────┼────────┼───────┼──────┤│148│152│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533,921││├──┼───────┼───────────────────┼────────┼───────┼──────┤│149│153│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10,000││├──┼───────┼───────────────────┼────────┼───────┼──────┤│150│154│永豐商銀000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1,986,503││├──┼───────┼───────────────────┼────────┼───────┼──────┤│151│155│三信商銀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5,987││├──┼───────┼───────────────────┼────────┼───────┼──────┤│155│4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330,616,000│1.屬「潤隆購│├──┼───────┼───────────────────┼────────┤│地」案,依買││156│4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賣價金作為估│││││││算價值。│││││││2.編號155公│││││││告土地現值為│││││││706,210,000│││││││元、編號156│││││││公告土地現值│││││││為7,650,000│││││││元。│├──┼───────┼───────────────────┼────────┼───────┼──────┤│157│8│臺中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1,096,500││├──┼───────┼───────────────────┼────────┼───────┼──────┤│158│4│臺中市○○區○○里○○路○段○○號│房屋│33,537,900││├──┼───────┼───────────────────┼────────┼───────┼──────┤│159│5│臺中市○○區○○里○○路○段○○○○號│房屋│1,065,700││├──┴───────┴───────────────────┴────────┴───────┴──────┤│1.不含編號155、156「潤隆購地」案,合計2,409,483,034元││2.全部合計4,740,099,034元│└──────────────────────────────────────────────────────┘附表三:被告陳素娟經本院105年度聲扣字第20號裁定扣押
之扣押物┌──┬───────┬─────────────────────┬─────────┬───────┬──────┐│編號│105年度聲扣字│扣押標的│財產類型│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第20號裁定附件│││(新臺幣;元)││││編號│││││├──┼───────┼─────────────────────┼─────────┼───────┼──────┤│1│附件二編號2│臺中市○○區○○里○○路○○○號│房屋│960│1.編號順序依│││││││被告所提出之│││││││撤銷扣押優先│││││││次序(編號後│││││││者優先撤銷)│││││││2.土地估算價│││││││值除特別備註│││││││者外,均依土│││││││地登記謄本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至元;下同│├──┼───────┼─────────────────────┼─────────┼───────┼──────┤│2、3│附件二編號3、4│臺中市○○區○○里○○巷00號│房屋│935││├──┼───────┼─────────────────────┼─────────┼───────┼──────┤│4│附件二編號5│雲林縣○○鎮○○段○○○○○○○○號│土地│592,560││├──┼───────┼─────────────────────┼─────────┼───────┼──────┤│5│附件二編號6│雲林縣○○鎮○○段○○○○○○○○號│土地│59,700││├──┼───────┼─────────────────────┼─────────┼───────┼──────┤│6│附件二編號7│雲林縣○○鎮○○段○○○○○○○○號│土地│9,120││├──┼───────┼─────────────────────┼─────────┼───────┼──────┤│7│附件二編號8│雲林縣○○鎮○○段○○○○○○○○號│土地│424,500││├──┼───────┼─────────────────────┼─────────┼───────┼──────┤│8│附件二編號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39,913││││││分之3)│││├──┼───────┼─────────────────────┼─────────┼───────┼──────┤│9│附件二編號1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1,694,202││││││之1)│││├──┼───────┼─────────────────────┼─────────┼───────┼──────┤│10│附件二編號1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08│1,261,388││││││分之200)│││├──┼───────┼─────────────────────┼─────────┼───────┼──────┤│11│附件二編號1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50│1,075,599││││││分之12)│││├──┼───────┼─────────────────────┼─────────┼───────┼──────┤│12│附件二編號1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603,972││├──┼───────┼─────────────────────┼─────────┼───────┼──────┤│13│附件二編號1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0│501,375││││││0分之1000)│││├──┼───────┼─────────────────────┼─────────┼───────┼──────┤│14│附件二編號1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86,508││││││之1)│││├──┼───────┼─────────────────────┼─────────┼───────┼──────┤│15│附件二編號1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53,578││││││之1)│││├──┼───────┼─────────────────────┼─────────┼───────┼──────┤│16│附件二編號1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46,920││││││之1)│││├──┼───────┼─────────────────────┼─────────┼───────┼──────┤│17│附件二編號1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894,307││││││之1)│││├──┼───────┼─────────────────────┼─────────┼───────┼──────┤│18│附件二編號2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11,293││││││分之3)│││├──┼───────┼─────────────────────┼─────────┼───────┼──────┤│19│附件二編號2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38,024││││││分之3)│││├──┼───────┼─────────────────────┼─────────┼───────┼──────┤│20│附件二編號2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112,221││││││分之3)│││├──┼───────┼─────────────────────┼─────────┼───────┼──────┤│21│附件二編號2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1,289││││││分之3)│││├──┼───────┼─────────────────────┼─────────┼───────┼──────┤│22│附件二編號2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8,303││││││之1)│││├──┼───────┼─────────────────────┼─────────┼───────┼──────┤│23│附件二編號2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899,000││├──┼───────┼─────────────────────┼─────────┼───────┼──────┤│24│附件二編號2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122,214││││││之1)│││├──┼───────┼─────────────────────┼─────────┼───────┼──────┤│25│附件二編號2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18,333││││││之1)│││├──┼───────┼─────────────────────┼─────────┼───────┼──────┤│26│附件二編號3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1,622││││││分之3)│││├──┼───────┼─────────────────────┼─────────┼───────┼──────┤│27│附件二編號3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106,395││││││分之3)│││├──┼───────┼─────────────────────┼─────────┼───────┼──────┤│28│附件二編號3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2,563││││││之1)│││├──┼───────┼─────────────────────┼─────────┼───────┼──────┤│29│附件二編號3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2,150││││││分之3)│││├──┼───────┼─────────────────────┼─────────┼───────┼──────┤│30│附件二編號3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59,535││││││分之3)│││├──┼───────┼─────────────────────┼─────────┼───────┼──────┤│31│附件二編號35│臺中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3,092,460││├──┼───────┼─────────────────────┼─────────┼───────┼──────┤│32│附件二編號3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579,400││││││之1)│││├──┼───────┼─────────────────────┼─────────┼───────┼──────┤│33│附件二編號3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63,024││││││分之3)│││├──┼───────┼─────────────────────┼─────────┼───────┼──────┤│34│附件二編號3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3,744,977││││││之1)│││├──┼───────┼─────────────────────┼─────────┼───────┼──────┤│35│附件二編號4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36,072││││││之1)│││├──┼───────┼─────────────────────┼─────────┼───────┼──────┤│36│附件二編號4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1,490,075││││││之1)│││├──┼───────┼─────────────────────┼─────────┼───────┼──────┤│37│附件二編號4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4608│93,191│││、│││分之200)│││├──┼───────┼─────────────────────┼─────────┼───────┼──────┤│38│附件二編號4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627,570││├──┼───────┼─────────────────────┼─────────┼───────┼──────┤│39│附件二編號4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3,933││││││之1)│││├──┼───────┼─────────────────────┼─────────┼───────┼──────┤│40│附件二編號4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15,634││││││之1)│││├──┼───────┼─────────────────────┼─────────┼───────┼──────┤│41│附件二編號4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722,979││││││之1)│││├──┼───────┼─────────────────────┼─────────┼───────┼──────┤│43│附件二編號3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分│59,275,457││││││之1)│││├──┼───────┼─────────────────────┼─────────┼───────┼──────┤│44│附件四編號4│台新商銀00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0││├──┼───────┼─────────────────────┼─────────┼───────┼──────┤│45│附件四編號7│安泰商銀0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0││├──┼───────┼─────────────────────┼─────────┼───────┼──────┤│46│附件四編號8│台中商銀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0││├──┼───────┼─────────────────────┼─────────┼───────┼──────┤│47│附件四編號9│星展商銀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0││├──┼───────┼─────────────────────┼─────────┼───────┼──────┤│48│附件三編號3│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INV│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10,000││├──┼───────┼─────────────────────┼─────────┼───────┼──────┤│49│附件三編號2│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220,480││├──┼───────┼─────────────────────┼─────────┼───────┼──────┤│50│附件三編號4│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165,360││├──┼───────┼─────────────────────┼─────────┼───────┼──────┤│51│附件三編號5│吉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750,000││├──┼───────┼─────────────────────┼─────────┼───────┼──────┤│52│附件三編號1│丕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2,950,000││├──┼───────┼─────────────────────┼─────────┼───────┼──────┤│53│附件三編號6│坤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0││├──┼───────┼─────────────────────┼─────────┼───────┼──────┤│54│附件三編號7│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分有股份│22,550,000││├──┼───────┼─────────────────────┼─────────┼───────┼──────┤│55│附件四編號2│彰化商銀0000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3,813││├──┼───────┼─────────────────────┼─────────┼───────┼──────┤│56│附件四編號1│台中二信營業部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1,246,303││├──┼───────┼─────────────────────┼─────────┼───────┼──────┤│57│附件四編號3│台中二信東南分社0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1,196,428││├──┼───────┼─────────────────────┼─────────┼───────┼──────┤│58│附件四編號5│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16,060,350││├──┼───────┼─────────────────────┼─────────┼───────┼──────┤│59│附件四編號6│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帳號│金融帳戶│11,041,460││├──┼───────┼─────────────────────┼─────────┼───────┼──────┤│60│附件二編號1│臺中市○○區○○里○○○○路○○號│房屋│6,330,228│1.依抵押權擔││││即臺中市○○區○○段○○○○○○○○○○號│││保金額認定編│││││││號60、61房屋│├──┼───────┼─────────────────────┼─────────┼───────┤及土地合計現││61│附件二編號2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44,069,772│值為50,400,0│││││││00元,並依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之比例,拆算│││││││房屋及土地各│││││││別現值。│││││││2.房屋評定現│││││││值5,008,700│││││││元、土地公告│││││││現值34,869,5│││││││60元。│├──┼───────┼─────────────────────┼─────────┼───────┼──────┤│62│附件二編號2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82,500,000元│1.屬「博館匯│││││││」建案已售出│││││││尚未過戶及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陳素娟│││││││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58│││││││2,500,000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89,762,0│││││││00元。│├──┼───────┼─────────────────────┼─────────┼───────┼──────┤│63│附件二編號1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00│202,457,178│1.屬「榮耀」│││││00分之2949)││建案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陳素娟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202,457,│││││││178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74,652,5│││││││40元。│├──┴───────┴─────────────────────┴─────────┴───────┴──────┤│1.不含編號63「榮耀」案,合計767,567,445元││2.全部合計970,024,623元│└─────────────────────────────────────────────────────────┘附表四:被告祁興國經本院105年度聲扣字第20號裁定扣押之扣押物:
┌──┬───────┬─────────────────────┬────────┬───────┬──────┐│編號│105年度聲扣字│扣押標的│財產類型│估算價值及金額│備註│││第20號裁定附件│││(新臺幣;元)││││五編號│││││├──┼───────┼─────────────────────┼────────┼───────┼──────┤│1│7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08,288│1.編號順序依│││││││被告所提出之│││││││撤銷扣押優先│││││││次序(編號後│││││││者優先撤銷)│││││││2.土地估算價│││││││值除特別備註│││││││者外,均依土│││││││地登記謄本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至元;下同│├──┼───────┼─────────────────────┼────────┼───────┼──────┤│2│7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28,291││││││52分之25)│││├──┼───────┼─────────────────────┼────────┼───────┼──────┤│3│9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98,351││││││52分之25)│││├──┼───────┼─────────────────────┼────────┼───────┼──────┤│4│9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509,265││││││52分之25)│││├──┼───────┼─────────────────────┼────────┼───────┼──────┤│5│7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539,200│缺土地登記謄│││││││本,估算價值│││││││依聲扣裁定所│││││││載。│├──┼───────┼─────────────────────┼────────┼───────┼──────┤│6│8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36,268││││││52分之25)│││├──┼───────┼─────────────────────┼────────┼───────┼──────┤│7│8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630,694││││││1152分之25)│││├──┼───────┼─────────────────────┼────────┼───────┼──────┤│8│5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2,987,048││├──┼───────┼─────────────────────┼────────┼───────┼──────┤│9│1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330,848││├──┼───────┼─────────────────────┼────────┼───────┼──────┤│10│1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242,730│││││(見謄本編號5)│52分之19)│││├──┼───────┼─────────────────────┼────────┼───────┼──────┤│11│1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633,711││││││52分之25)│││├──┼───────┼─────────────────────┼────────┼───────┼──────┤│12│1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691,114││││││52分之25)│││├──┼───────┼─────────────────────┼────────┼───────┼──────┤│13│1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422,327││││││52分之25)│││├──┼───────┼─────────────────────┼────────┼───────┼──────┤│14│1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46,595│││、│、││52分之25)│││├──┼───────┼─────────────────────┼────────┼───────┼──────┤│16│2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2,013,343││├──┼───────┼─────────────────────┼────────┼───────┼──────┤│17│2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64,983││││││52分之25)│││├──┼───────┼─────────────────────┼────────┼───────┼──────┤│18│2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03││││││52分之25)│││├──┼───────┼─────────────────────┼────────┼───────┼──────┤│19│5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377,364││││││52分之25)│││├──┼───────┼─────────────────────┼────────┼───────┼──────┤│20│5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9│2,313││││││2分之5)│││├──┼───────┼─────────────────────┼────────┼───────┼──────┤│21│2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16,285││││││52分之25)│││├──┼───────┼─────────────────────┼────────┼───────┼──────┤│22│3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068,058││││││52分之25)│││├──┼───────┼─────────────────────┼────────┼───────┼──────┤│23│2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283,384││││││52分之25)│││├──┼───────┼─────────────────────┼────────┼───────┼──────┤│24│5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90,730││││││52分之25)│││├──┼───────┼─────────────────────┼────────┼───────┼──────┤│25│4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4,063││││││52分之25)│││├──┼───────┼─────────────────────┼────────┼───────┼──────┤│26│5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7,410││││││52分之25)│││├──┼───────┼─────────────────────┼────────┼───────┼──────┤│27│2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68,921││││││52分之25)│││├──┼───────┼─────────────────────┼────────┼───────┼──────┤│28│2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320││││││52分之25)│││├──┼───────┼─────────────────────┼────────┼───────┼──────┤│29│5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79,447││││││52分之25)│││├──┼───────┼─────────────────────┼────────┼───────┼──────┤│30│5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57,272││││││52分之25)│││├──┼───────┼─────────────────────┼────────┼───────┼──────┤│31│2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634,285││││││52分之25)│││├──┼───────┼─────────────────────┼────────┼───────┼──────┤│32│3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01,223││││││52分之25)│││├──┼───────┼─────────────────────┼────────┼───────┼──────┤│33│3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447,552││││││52分之25)│││├──┼───────┼─────────────────────┼────────┼───────┼──────┤│34│3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283,627││││││52分之25)│││├──┼───────┼─────────────────────┼────────┼───────┼──────┤│35│5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30,507││││││52分之25)│││├──┼───────┼─────────────────────┼────────┼───────┼──────┤│36│3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4,002││││││52分之25)│││├──┼───────┼─────────────────────┼────────┼───────┼──────┤│37│3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1│125││││││52分之25)│││├──┼───────┼─────────────────────┼────────┼───────┼──────┤│38│4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74,000││├──┼───────┼─────────────────────┼────────┼───────┼──────┤│39│4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47,000││├──┼───────┼─────────────────────┼────────┼───────┼──────┤│40│6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0│30,240││││││0分之14)│││├──┼───────┼─────────────────────┼────────┼───────┼──────┤│41│8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0│24,192││││││0分之14)│││├──┼───────┼─────────────────────┼────────┼───────┼──────┤│42│8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50│38,304││││││0分之14)│││├──┼───────┼─────────────────────┼────────┼───────┼──────┤│43│8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373,399││││││分之1)│││├──┼───────┼─────────────────────┼────────┼───────┼──────┤│44│6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231,400││││││分之2)│││├──┼───────┼─────────────────────┼────────┼───────┼──────┤│45│8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5,780,000││├──┼───────┼─────────────────────┼────────┼───────┼──────┤│46│5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2│420,634││││││13分之37)│││├──┼───────┼─────────────────────┼────────┼───────┼──────┤│47│8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728,000││├──┼───────┼─────────────────────┼────────┼───────┼──────┤│48│6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6│1,846,126││││││819分之1000)│││├──┼───────┼─────────────────────┼────────┼───────┼──────┤│49│4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90│954,080││││││分之89)│││├──┼───────┼─────────────────────┼────────┼───────┼──────┤│50│8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4,088,813││││││0000分之31785)││││││││││├──┼───────┼─────────────────────┼────────┼───────┼──────┤│51│6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84,584││├──┼───────┼─────────────────────┼────────┼───────┼──────┤│52│4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94,500││││││0分之35)│││├──┼───────┼─────────────────────┼────────┼───────┼──────┤│53│9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36│707,625││││││分之3)│││├──┼───────┼─────────────────────┼────────┼───────┼──────┤│54│9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3│12,660,000││││││分之2)│││├──┼───────┼─────────────────────┼────────┼───────┼──────┤│55│6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688,500││├──┼───────┼─────────────────────┼────────┼───────┼──────┤│56│6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787,500││││││分之1)│││├──┼───────┼─────────────────────┼────────┼───────┼──────┤│57│4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1,650,000││││││分之1)│││├──┼───────┼─────────────────────┼────────┼───────┼──────┤│58│8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156,000││││││0分之13)│││├──┼───────┼─────────────────────┼────────┼───────┼──────┤│59│6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600,000││││││分之1)│││├──┼───────┼─────────────────────┼────────┼───────┼──────┤│60│6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1,520,000││││││分之1)│││├──┼───────┼─────────────────────┼────────┼───────┼──────┤│61│9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142,500││││││分之1)│││├──┼───────┼─────────────────────┼────────┼───────┼──────┤│62│6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2,827,417││││││0000分之1960)│││├──┼───────┼─────────────────────┼────────┼───────┼──────┤│63│2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3,902,505││├──┼───────┼─────────────────────┼────────┼───────┼──────┤│64│3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9,008,280││├──┼───────┼─────────────────────┼────────┼───────┼──────┤│65│3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5│1,386,908││││││162分之1164)│││├──┼───────┼─────────────────────┼────────┼───────┼──────┤│66│4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92│12,227,994││││││61分之8883)│││├──┼───────┼─────────────────────┼────────┼───────┼──────┤│67│37│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856,205││├──┼───────┼─────────────────────┼────────┼───────┼──────┤│68│3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834,195││├──┼───────┼─────────────────────┼────────┼───────┼──────┤│69│2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65│548,084││││││000分之899)│││├──┼───────┼─────────────────────┼────────┼───────┼──────┤│70│59│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6│1,842,086││││││992分之1493)│││├──┼───────┼─────────────────────┼────────┼───────┼──────┤│71│4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140,413││││││0000分之955)│││├──┼───────┼─────────────────────┼────────┼───────┼──────┤│72│75│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3│388,000││││││分之1)│││├──┼───────┼─────────────────────┼────────┼───────┼──────┤│73│1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830,755││││││000分之2990)│││├──┼───────┼─────────────────────┼────────┼───────┼──────┤│74│76│臺中市○○區○村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1,565,153││││││000分之740)│││├──┼───────┼─────────────────────┼────────┼───────┼──────┤│75│109│彰化縣○○市○○段○○○○○○○○○號│土地(應有部分66│556,095││││││0分之11)│││├──┼───────┼─────────────────────┼────────┼───────┼──────┤│76│9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41,844,500││├──┼───────┼─────────────────────┼────────┼───────┼──────┤│77│9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49,716,200││├──┼───────┼─────────────────────┼────────┼───────┼──────┤│78│4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56,787,050││├──┼───────┼─────────────────────┼────────┼───────┼──────┤│79│107│彰化縣○○市○○段○○○○○○○○○號│土地│51,780,980││├──┼───────┼─────────────────────┼────────┼───────┼──────┤│80│108│彰化縣○○市○○段○○○○○○○○○號│土地│50,749,420││├──┼───────┼─────────────────────┼────────┼───────┼──────┤│81│70│臺中市○○區○○段○○○○○○○○○號│土地│75,469,240││├──┼───────┼─────────────────────┼────────┼───────┼──────┤│82│7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76,108,565││├──┼───────┼─────────────────────┼────────┼───────┼──────┤│83│7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8,843,015││├──┼───────┼─────────────────────┼────────┼───────┼──────┤│84│73│臺中市○○區○○段○○○○○○○○○號│土地│8,843,015││├──┼───────┼─────────────────────┼────────┼───────┼──────┤│85│9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8,452,150││├──┼───────┼─────────────────────┼────────┼───────┼──────┤│86│11│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8,452,150││├──┼───────┼─────────────────────┼────────┼───────┼──────┤│87│7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8,452,685││├──┼───────┼─────────────────────┼────────┼───────┼──────┤│88│104│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8,262,000││├──┼───────┼─────────────────────┼────────┼───────┼──────┤│89│103│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25,398,000││├──┼───────┼─────────────────────┼────────┼───────┼──────┤│90│102│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46,818,000││├──┼───────┼─────────────────────┼────────┼───────┼──────┤│91│101│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10,098,000││├──┼───────┼─────────────────────┼────────┼───────┼──────┤│92│100│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14,688,000││├──┼───────┼─────────────────────┼────────┼───────┼──────┤│93│99│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號│土地│10,404,000││├──┼───────┼─────────────────────┼────────┼───────┼──────┤│94│42│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31,466,129││├──┼───────┼─────────────────────┼────────┼───────┼──────┤│95│1│臺北市○○區○○里○○街○○巷○○號1樓│房屋│122,700│││││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號││││├──┼───────┼─────────────────────┼────────┼───────┼──────┤│96│2│臺北市○○區○○里○○街○○巷○○號2樓│房屋│234,900│││││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號││││├──┼───────┼─────────────────────┼────────┼───────┼──────┤│97│3│臺北市○○區○○里○○街○○巷○○號3樓│房屋│237,400│││││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號││││├──┼───────┼─────────────────────┼────────┼───────┼──────┤│98│4│臺北市○○區○○里○○街○○巷○○號4樓│房屋│195,800│││││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號││││├──┼───────┼─────────────────────┼────────┼───────┼──────┤│99│5│臺北市○○區○○里○○街○○巷○○號一樓│房屋│71,800│││││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號││││├──┼───────┼─────────────────────┼────────┼───────┼──────┤│100│6│臺北市○○區○○里○○街○巷○號│房屋│67,400│││││即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號││││├──┼───────┼─────────────────────┼────────┼───────┼──────┤│101│7│臺中市○區○○里○○路○段○○○巷○號│房屋│312,800│││││即臺中市○區○○段○○○○○○○○○○號││││├──┼───────┼─────────────────────┼────────┼───────┼──────┤│102│8│臺中市○○區○○里○○路○段○○○巷○○號10樓│房屋│1,212,000│││││之2即臺中市○○區○○○段○○○○○○○○○○號││││├──┼───────┼─────────────────────┼────────┼───────┼──────┤│103│9│臺中市○○區○村里○○○路○○○號地下│房屋│879,200│││││即臺中市○○區○村段○○○○○○○○○○號││││├──┼───────┼─────────────────────┼────────┼───────┼──────┤│104│10│臺中市○○區○里里○○路○段○○號│房屋│1,641,200│││││即臺中市○○區○○段○○○○○○○○○○號││││├──┼───────┼─────────────────────┼────────┼───────┼──────┤│105│110│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05,097,927││├──┼───────┼─────────────────────┼────────┼───────┼──────┤│106│111│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685,400││├──┼───────┼─────────────────────┼────────┼───────┼──────┤│107│112│悅弘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21,210,180││├──┼───────┼─────────────────────┼────────┼───────┼──────┤│108│113│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60││├──┼───────┼─────────────────────┼────────┼───────┼──────┤│109│114│同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83,025,000││├──┼───────┼─────────────────────┼────────┼───────┼──────┤│110│115│德喜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88,450││├──┼───────┼─────────────────────┼────────┼───────┼──────┤│111│116│桑緹亞股分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220,480││├──┼───────┼─────────────────────┼────────┼───────┼──────┤│112│117│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10,000││├──┼───────┼─────────────────────┼────────┼───────┼──────┤│113│118│聚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5,000,000││├──┼───────┼─────────────────────┼────────┼───────┼──────┤│114│119│吉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0││├──┼───────┼─────────────────────┼────────┼───────┼──────┤│115│120│坤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0││├──┼───────┼─────────────────────┼────────┼───────┼──────┤│116│121│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45,000││├──┼───────┼─────────────────────┼────────┼───────┼──────┤│117│122│吉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4,500,000││├──┼───────┼─────────────────────┼────────┼───────┼──────┤│118│123│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INV│資本投資持有股份│52,550,000││├──┼───────┼─────────────────────┼────────┼───────┼──────┤│119│124│台中二信營業部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1,871,704││├──┼───────┼─────────────────────┼────────┼───────┼──────┤│120│125│第一商銀豐原分行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0││├──┼───────┼─────────────────────┼────────┼───────┼──────┤│121│126│大里區農會00-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7,640││├──┼───────┼─────────────────────┼────────┼───────┼──────┤│122│127│華南商銀0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106││├──┼───────┼─────────────────────┼────────┼───────┼──────┤│123│128│華南商銀0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272,516││├──┼───────┼─────────────────────┼────────┼───────┼──────┤│124│129│合庫商銀永安分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3,042││├──┼───────┼─────────────────────┼────────┼───────┼──────┤│125│130│陽信商銀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822││├──┼───────┼─────────────────────┼────────┼───────┼──────┤│126│131│台新商銀000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0││├──┼───────┼─────────────────────┼────────┼───────┼──────┤│127│132│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9,481,378││├──┼───────┼─────────────────────┼────────┼───────┼──────┤│128│133│國泰世華商銀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41,893,949││├──┼───────┼─────────────────────┼────────┼───────┼──────┤│129│134│高雄商銀台中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880││├──┼───────┼─────────────────────┼────────┼───────┼──────┤│130│135│三信商銀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17,200││├──┼───────┼─────────────────────┼────────┼───────┼──────┤│131│136│三信商銀0000000000號帳戶│金融帳戶│246││├──┼───────┼─────────────────────┼────────┼───────┼──────┤│132│88│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311,132,822│1.屬「榮耀」│││││100000分之4541)││建案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祁興國此筆土│││││││地預估可分得│││││││311,132,822│││││││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113,840,│││││││722元。│├──┼───────┼─────────────────────┼────────┼───────┼──────┤│133│64│臺中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081,940,000│1.屬「獨秀」│││││100000分之54376││建案已售出尚│││││)││未過戶及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祁興國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2,08│││││││1,940,000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548,961,│││││││934元。│├──┼───────┼─────────────────────┼────────┼───────┼──────┤│134│96│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785,350,000│1.屬「湖心泊│││││││」建案已售出│││││││尚未過戶及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祁興國│││││││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1,│││││││785,350,000│││││││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337,674,│││││││660元。│├──┼───────┼─────────────────────┼────────┼───────┼──────┤│135│106│新竹縣○○市○○段○○○○○○○○○號│土地(應有部分│10,378,423│1.屬「香禔」│││││100000分之2008)││建案已售出尚│││││││未過戶及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祁興國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10,3│││││││78,423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8,988,69│││││││1元。│├──┼───────┼─────────────────────┼────────┼───────┼──────┤│136│105│新竹縣○○市○○段○○○○○○○○○號│土地│335,220,000│1.屬「湛泰」│││││││建案已售出尚│││││││未過戶及尚未│││││││售出部分,依│││││││被告所陳報預│││││││估售價計算,│││││││被告祁興國此│││││││筆土地預估合│││││││計可分得335,│││││││220,000元。│││││││2.公告土地現│││││││值為168,919,│││││││015元。│├──┴───────┴─────────────────────┴────────┴───────┴──────┤│1.不含編號132「榮耀」案、編號133「獨秀」案、編號135「香禔」案,合計3,584,553,813元││2.全部合計5,988,005,058元│└────────────────────────────────────────────────────────┘
附表五:本院106年度聲扣更一字第2號裁定駁回檢察官聲請扣
押之被告陳世坤財產┌───┬────┬────────────────┬────┬───────┐│編號│受扣押人│扣押標的│財產類型│估算價值及金額│││姓名│││(新臺幣;元)│├───┼────┼────────────────┼────┼───────┤│1│陳世坤│臺北市○○街○○○○○○○號│房屋│91,500│├───┼────┼────────────────┼────┼───────┤│2│陳世坤│新竹縣○○市○○段○○○○○○○○○號│土地│18,548,000│├───┼────┼────────────────┼────┼───────┤│3│陳世坤│臺中市○○區○○段○○○○○○○○○號│土地│18,241,000│├───┼────┼────────────────┼────┼───────┤│4│陳世坤│第一商銀台中分行00000000000帳戶│金融帳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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