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24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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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24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2436號原告 陳玉盞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 曾秀燕 間據本院102年度交易字第39號刑事判決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狀原請求被告給付新台幣(下同)906,140元,嗣於民國102年12月4日提出準備書狀,訴之聲明變更為請求被告給付916,140元,則就擴張請求10,000元部分,應補繳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述擴張金額部分之請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國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3日
書記官周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