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唐瑞萍 被告 林金鑫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許勻睿法官吳佳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
書記官陳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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