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78號原告 陳川鍵 被告 林政峰
葉俊昌
李建昌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劉彥宏法官顏紫安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書記官吳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