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4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4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43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1月6日
書記官莊福來┌───────────────────────────────────────────────┐│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437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329,98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02│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26,62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03│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38,80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04│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23,99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05│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4,25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06│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3,45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07│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9,33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08│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4,67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09│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6,50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0│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1,20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1│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1,20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2│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5,70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3│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13,00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4│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44,75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5│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2,20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6│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26,42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7│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14,91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8│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2,35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19│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26,00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020│弘旌有限公司許│臺灣新光商業銀│96年6月10日│7,860元│TB0000000││││經盛│行彰化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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