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桃簡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簡附民字第99號原告 蘇啓輝 被告 呂阿照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07年度桃簡字第105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曹馨方
法官高羽慧法官紀榮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俐蓉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