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6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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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682號
原   告  蔡茂瑋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 律師
複代理人   廖翊芬
複代理人   陳興蓉 律師
送達代收人 莊慶洲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被繼承人 王隆本 之遺
      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張治祥
訴訟代理人  傅姬禎
被   告 南投縣醫師公會
法定代理人  許鵬飛
訴訟代理人  劉碧優
被   告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訴訟代理人  劉俊宏
被   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伴
訴訟代理人  黃杉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8月14日上午10時40分
在本簡易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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