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跟護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跟護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核發保護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保護令111年度跟護字第4號聲請人AE000-K111345(真實姓名住址詳卷)相對人 陳家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核發保護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相對人不得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聲請人進行干擾。
相對人不得對聲請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相對人不得向聲請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本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壹年陸月。
理由
一、按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第10條第7項定有明文,而所謂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料,包括被害人照片或影像、聲音、聯絡方式、就讀學校、班級、工作場所、親屬姓名及與其之關係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亦為跟騷法施行細則第16條所明定。準此,本件與聲請人有關之前開個人資料,爰不予揭露,聲請人姓名並以代號或隱匿全稱方式處理,合先敘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因對聲請人為跟蹤騷擾行為,於民國111年9月10日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核發書面告誡,並由相對人於同日收受。詎相對人於收受書面告誡後,竟於2年內之111年12月1日起屢次持續於IG、臉書、抖音、Youtube等網路平臺以貼文方式或以簡訊傳送如附表編號⒈、⒉、⒋至⒒所示該等警告、威脅、嘲弄、辱罵、足以貶抑聲請人名譽之文字;並於如附表編號⒊所示時間以相對人所有手機門號多次撥打電話至聲請人持用手機,以此方式騷擾聲請人,致聲請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又聲請人為直播主,以網路直播、經營社群網站獲得收入為生,相對人所為上開行為已嚴重影響聲請人之生計,爰依跟騷法之規定,聲請核發核發保護令等語。
三、相對人則以:相對人以聲請人姓名或暱稱為關鍵字於網路搜尋,獲悉於111年9月9日即有聲請人相關性愛影片,可見於111年9月9日網路即出現假帳號攻擊聲請人,如附表編號⒈、⒉、⒋、⒍至⒒所示網路平臺貼文並非相對人所為;如附表編號⒊所示時間,聲請人所提手機截圖畫面上方並無電話號碼來源,何以聲請人知道是相對人所撥打;於如附表編號⒌,聲請人提出之簡訊截圖畫面,其發送號碼開頭為+86,此為中國大陸區號,然相對人並無持有中國大陸門號,聲請意旨均為不實指控,顯然係因聲請人欲利用相對人不成意圖栽贓等語資為抗辯。
四、按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行為人經警察機關為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跟騷法第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第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五、經查:㈠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2年內,再自111
年12月1日起,如附表所示以網路、電話、訊息等方式,持續傳送警告、威脅、嘲弄、辱罵、足以貶抑聲請人名譽之內容及撥打電話至聲請人持用手機騷擾聲請人等節,業據聲請人提出訊息照片、網頁截圖、手機未接來電畫面等為證(見本院卷第23至49、139至159頁),並有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及送達證書附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9至21頁),且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如附表編號⒊所示手機門號申設人資料,該門號確為相對人所申辦乙情,有門號申設資料一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7頁),另經核相對人書狀所述部分內容(租屋、搭載、提告等事)與臉書部分所述亦相雷同,堪認聲請人主張非屬無稽,應堪採信。
㈡按跟騷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
、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⒈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⒉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⒊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⒋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⒌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⒍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⒎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⒏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跟騷法第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所稱與性或性別相關,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ConventionontheEliminationofal
lFormsofDiscriminationAgainstWomen,以下簡稱CEDAW)第28號一般性建議意旨,「性(sex)」係指男性與女性的生理差異,「性別(gender)」指的是社會意義上的身分、歸屬和婦女與男性的作用,以及社會對生理差異所賦予的社會和文化含義等;次依CEDAW第19號及第35號等一般性建議意旨,「基於性別的暴力」係針對其為女性而施加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女性,包括身體、心理或性的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即係將女性「在地位上從屬於男性」及其「陳規定型角色加以固化」的根本性社會、政治和經濟手段。另隨著法治化發展、性別主流化概念普及與性別意識提升,CEDAW保護範圍已不限生理女性,而擴及各種性別及性取向者(跟騷法第3條立法理由參照)。則「與性或性別相關」所指不僅限於男女朋友交往、或是追求關係而已,尚應包含實施戲弄、威脅、恐嚇、攻擊等具有與性別有關之敵意行為,可能含有性有關之意味,也可能是性別歧視行為在內。本件相對人對聲請人所傳送如附表編號⒈、⒉、⒋至⒒所示等具有羞辱之攻擊性意涵內容,足以顯現相對人主觀上性別歧視所為之敵意,應已符合上揭所定「與性別相關」之要件。
㈢綜上,本件相對人所為已符合跟騷法第3條第1項第3、4、6、
7款之跟蹤騷擾行為,且反覆持續為之,已使聲請人心生畏怖,基於保護聲請人之必要,並審酌本件跟蹤騷擾行為發生原因、相對人所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型態、情節輕重、聲請人遭受騷擾程度及其他一切情形,認核發如主文所示保護令為適當,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6月。至於聲請人併聲明核發其餘項目保護令部分,本院認為依卷內聲請人所提事證,並無法證明相對人曾有該等行為或有為該等行為之意圖,核無必要,併予敘明。
六、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靜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書記官李方云
附表(隱匿聲請人姓名及帳號):編號時間(民國)行為態樣證據所在卷證⒈111年12月1日1時15分許相對人以暱稱「H000D000」帳號於聲請人抖音平臺留言「被幹過又不會怎樣,洗一洗不是都是新的」本院卷第23頁⒉111年12月3日17時4分許相對人以暱稱「d0000000」帳號於聲請人IG平臺留言「左邊那個不是到處跟男人睡的○○○嗎?見一個愛一個,到處利用男人騙男人去嗎?還卡一堆官司嗎?到處跟人家打炮又說處女的老處女」本院卷第25頁⒊111年12月11日5時25分許至8時51分許相對人以手機門號09000**8**號(完整電話號碼詳卷)共4次撥打電話至聲請人持用手機本院卷第27頁⒋111年12月11日10時34分許相對人以暱稱「a00000000001」帳號於聲請人IG平臺貼文「○○○啊!我手上有你的私密影片需要我公開嗎?你都能公開人家私事,我公開你私密影片不過分吧,你的粉紅小褲褲...你不是到處跟男人打炮開放(房)間,自稱自己是處女嗎…」等語本院卷第29、31頁⒌111年12月11日18時20分許相對人寄發訊息至聲請人持用手機「妳的粉紅小褲褲我外流出去了,跟你的洗香香,我會天天亂到你知道哪裡錯為止…」等語本院卷第33頁⒍111年12月12日7時15分許相對人以暱稱「陳○」帳號於聲請人臉書平臺貼文「○○啊!我手上有你的私密影片,需要我公開嗎?你都能公開人家私事,我公開你私密影片不過分吧,你的粉紅小褲褲…你不是到處跟男人打炮開放(房)間,自稱自己是處女嗎?你怎麼不敢驗身,好笑的到處騙男人錢…」等語本院卷第35、37頁⒎111年12月12日22時7分許相對人以暱稱「F000F00v」帳號於聲請人Youtube影音平臺留言「反正律師公證的,人家有拿你對他公司的損失對你提告了,需要我在(再)PO證據出來嗎」本院卷第39頁⒏111年12月13日10時39分許相對人以暱稱「@usZZ0000000000000」創建帳號並影射貼文「我是愛跟人家打炮,但是我是處女」等語本院卷第41頁⒐111年12月13日10時48分許相對人以暱稱「黃英文」帳號於臉書【爆料公社2】粉絲團標記聲請人帳號並貼文「我在高雄○○路000號附近的○○○,我知道目前不住這裡,需要我發你的戶籍嗎?電話:0900******的采采…連你身邊癡漢都知道啦,因為想幹妳啊,…我手上有你的私密影片,需要我公開嗎?你都能公開人家私事,我公開你私密影片不過分吧,妳的粉紅小褲褲…你不是到處跟男人打炮開放(房)間,自稱自己是處女嗎?你怎麼不敢驗身,好像的到處騙男人錢…」等語本院卷第43、45頁⒑111年12月13日14時52分許相對人以暱稱「黃○毅」帳號於某臉書網頁標記聲請人帳號並貼文「0900******的○○○,目前出租地○○○○路000號附近,還是要我公開你要居住地,我知道你現在不者(這),我手上有你的私密影片,需要我公開嗎?你都能公開人家私事,我公開你私密影片不過分吧,你的粉紅小褲褲…你不是到處跟男人打炮開放(房)間,自稱自己是處女嗎?你不是到處跟男人打炮開放(房)間,自稱自己是處女嗎?你怎麼不敢驗身,好像的到處騙男人錢…」等語本院卷第47頁⒒111年12月16日8時21分許相對人以暱稱「@我是搞詐騙組織c小姐○○猜」帳號於聲請人抖音平臺留言「你要不要問問 小宇 跟…要怎麼繼續告,他們很有經驗,套用小宇一句話,不要告那些好笑的東西」、「…用人家提共(供)資料告別人,真的很好笑,連檢調應該都覺得可悲」、「嗨,c小姐,怎麼人氣一樣低」等語本院卷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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