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89號原告 藍麗琴
彭豐茂 被告 劉色珠 上列原告因被告犯誹謗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及損害賠償金額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雅婷
法官郭書綺法官葉作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燕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