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139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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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聲字第13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39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潘翔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6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潘翔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潘翔富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11年5月31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故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三、經查:㈠受刑人潘翔富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數罪,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編號1、4、16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3、5至15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7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潘翔富之請求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卷附受刑人111年5月31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復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
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本院函知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陳述意見,受刑人於111年7月11日親自收受本院函文後,旋於111年7月12日具狀表示希望從輕量刑等語,有本院111年7月7日111中分高刑竟111聲1393字第06342號刑事庭函(稿)、送達證書、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各1份在卷(見本院卷第213至218頁)可稽。
㈢另附表編號1至8之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
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並於110年6月17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9至14之罪,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於110年8月5日確定在案;則附表編號1至8、9至14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並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編號1、6、9、10、12、17皆為詐取被害人財物或財產上不法利益;編號2、3、7、8、11、14均為公共信用之犯罪;編號4、5、13、15、16皆以行使偽造私文書或準私文書方式詐取被害人財物,罪質相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紀佳良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6.04.28106.05.25106.06.2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403號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403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515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簡字第2424號108年度簡字第2424號108年度審簡字第243號判決日期108.04.26108.04.26108.04.26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簡字第2424號108年度簡字第2424號108年度審簡字第243號確定判決日期108.05.28108.05.28108.05.28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撤緩助字第31號(桃園地院109年度撤緩字第243號緩刑宣告撤銷)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撤緩助字第35號(桃園地院109年度撤緩字第243號緩刑宣告撤銷)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126號(臺中地院109年度撤緩字第249號緩刑宣告撤銷)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456罪名詐欺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6.07.04至106.07.05106.08.29至106.09.04106.08.28至106.08.2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新北地檢108年度調偵緝字第308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600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60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212號109年度簡上字第12號109年度簡上字第12號判決日期109.05.11109.05.14109.05.14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212號109年度簡上字第12號109年度簡上字第12號確定判決日期109.06.17109.05.14109.05.14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457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92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292號編號5至6號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9年度簡上字第12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詐欺(計2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均處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6.08.28至106.08.29106.05.05至106.06.19107.03.15108.01.2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600號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767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287號109年度審訴字第594號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日期108.10.29109.07.30110.06.3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簡字第1287號109年度審訴字第594號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確定判決日期109.04.23109.09.25110.08.05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015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253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計7罪)戶籍法詐欺(計3罪)宣告刑均處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均處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7.03.15、107.03.17107.12.28、107.03.20107.04.26、108.02.13107.12.21108.01.02107.04.12107.03.15107.03.20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日期110.06.30110.06.30110.06.3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確定判決日期110.08.05110.08.05110.08.05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31415罪名偽造文書(計2罪)戶籍法(計5罪)偽造文書宣告刑均處有期徒刑3月均處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7.05.03107.02.12至107.02.21107.12.30、108.01.01108.03.03、108.01.09108.02.27108.02.2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723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1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110年度訴字第683號判決日期110.06.30110.06.30110.07.3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110年度訴字第683號確定判決日期110.08.05110.08.05110.11.19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71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第2766號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617(以下空白)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併科新臺幣1萬元)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8.03.06108.02.2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62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1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911號判決日期110.12.30111.01.12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7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911號確定判決日期111.02.08111.02.16得易科、易服社勞否之案件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26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765號編號1至8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9至14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802號等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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