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40號聲請人 黃正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一個「及」字)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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