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勞訴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訴字第115號原告 吳紅綢 訴訟代理人 林瑞陽 律師
丁道正 被告英屬維京群島商帝國停車場事業有限公司IMPERIAL
PARKING(TAIWAN)LIMITED法定代理人 柯智凱 MICHAELKCRADDOCK訴訟代理人 洪文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21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勞工法庭法官管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書記官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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