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勞上易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上易字第32號上訴人華利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明月 訴訟代理人 陳益盛 被上訴人 李榮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勞動法庭審判長法官吳森豐
法官孫玉文
法官郭貞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書記官蘇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