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4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430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代理人 謝明璇 上列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凃瑪琍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聲請狀所附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公告報紙影本所示,債務人均為 涂瑪琍 ,與聲請狀上債務人姓氏不符,請具狀釋明。
二、請提出債務人凃瑪琍(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