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8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甲.義務辯護人侯傑中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99年7月22日上午9時30分第6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鄭景文
法官陳姵君法官黃永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16日
書記官劉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