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訴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036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秋桃
法官田平安法官范惠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書記官戴育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