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175號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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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175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100年度易字第317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美螺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6908號),本院裁定進行認罪協商程序,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第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黃綵君書記官吳慕先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洪美螺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非法營業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二、犯罪事實要旨:
洪美螺明知未經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與基於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及賭博之犯意,自民國100年6月6日起,在臺中市○○區○○○○路與和福路口軍功夜市之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擺設改裝後具有賭博性之「彈力球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2臺,與不特定賭客賭博財物,其玩法係由賭客以新臺幣(下同)10元投入機臺,操作遊戲機並選擇喜愛之物品推擠,如推擠成功便可獲得價值新臺幣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之商品,如未推中,則所投金額均歸洪美螺所有,以此方式與不特定人賭博財物並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嗣於100年7月18日晚間7時40分許,在上址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查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5條、第41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且有前述得提起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本件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書記官吳慕先法官黃綵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
未依本條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
違反第15條規定者,處行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對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備註│├──┼───────────┼─────┼─────┤│1│M16無線棒球-互動遊戲機│壹臺││├──┼───────────┼─────┼─────┤│2│Hamster塑膠合金玩具│壹個││├──┼───────────┼─────┼─────┤│3│塑料合金摩托車模型│壹個││├──┼───────────┼─────┼─────┤│4│四通陀螺儀 阿凡達 遙控直│壹個││││升機│││├──┼───────────┼─────┼─────┤│5│ANGRYBIRDS玩具│壹個││├──┼───────────┼─────┼─────┤│6│標靶多功能鐘│壹個││├──┼───────────┼─────┼─────┤│7│動物插卡多功能音箱│壹個││├──┼───────────┼─────┼─────┤│8│儲金箱貓│壹個││├──┼───────────┼─────┼─────┤│9│觸控雙卡雙待機智慧型手│壹個││││機│││├──┼───────────┼─────┼─────┤│10│夜視行車DV│壹個││├──┼───────────┼─────┼─────┤│11│Torchspeaker鐵馬多功│壹個││││能產品│││├──┼───────────┼─────┼─────┤│12│蘋果造型喇叭│壹個││├──┼───────────┼─────┼─────┤│13│兒童塑膠玩具│壹個││├──┼───────────┼─────┼─────┤│14│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15│IC板│貳個││├──┼───────────┼─────┼─────┤│16│轉彎風扇│貳個││├──┼───────────┼─────┼─────┤│17│哆啦A夢馬克杯│貳個││├──┼───────────┼─────┼─────┤│18│黑武士掌上遊戲機│貳臺││├──┼───────────┼─────┼─────┤│19│五合一無線立體聲喇叭│壹個││├──┼───────────┼─────┼─────┤│20│HelloKitty桌上型吸塵│壹個││││器│││├──┼───────────┼─────┼─────┤│21│音樂喇叭│壹個││├──┼───────────┼─────┼─────┤│22│海賊 王海麗 號模型│壹個││├──┼───────────┼─────┼─────┤│23│多功能造型手機雙卡雙待│壹個││││機│││├──┼───────────┼─────┼─────┤│24│七彩燈喇叭│壹個││├──┼───────────┼─────┼─────┤│25│富士一次成像相機│壹臺││├──┼───────────┼─────┼─────┤│26│太陽能檯燈│壹個││├──┼───────────┼─────┼─────┤│27│電動光控青蛙│壹個││├──┼───────────┼─────┼─────┤│28│HelloKitty比基尼風扇│壹個││├──┼───────────┼─────┼─────┤│29│MP4圓弧蘋果機│壹個││├──┼───────────┼─────┼─────┤│30│怪獸USB對打機│壹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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